照顧住屋需要 平衡不同訴求

2020年10月10日

每年這個時候,我們都收到來自社會上不同界別人士,對新一年施政報告有關房屋政策提出的意見。近年,我們收到的其中一項建議便是重新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讓現有39個租置屋邨以外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都可以透過租置計劃購買其現居單位,一圓「上車夢」。

 

豐富置業階梯,照顧不同收入家庭的置業訴求是本屆政府房屋政策的重點之一。在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方面,我們已修訂定價機制,將單位的售價定於市民可負擔的水平,並已增加出售數量。此外,我們將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 恆常化,讓公屋租戶有多一個恆常渠道圓置業夢。自2018年1月至今,已售出加上正推售的綠置居單位總數大約有6,200 個。

 

然而,我們需要明白社會上仍有很多市民正在輪候公屋。在2020年6月底,一般公屋申請約有155,800宗,平均輪候時間(註)為5.5年,足見公屋供應仍然嚴重不足。在過去五年,平均每年約有26,000個公屋單位編配予公屋申請者,當中包括約14,000個新建單位和約12,000個回收單位。由於可供新建公屋土地有限,如果大規模重推租置計劃,讓公屋租戶可選擇購買其現居的單位,這將對公屋供應及公屋申請者造成沉重而深遠的影響:公屋供應輕則會逐漸減少,重則會短時間內急劇萎縮,而結果只會令公屋申請者的輪候時間越來越長。

 

我們絕不能輕視或低估重推租置計劃對公屋供應所帶來的影響。我們亦相信社會大眾難以接受輪候公屋的時間進一步延長,以致現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公屋申請者更難以「上樓」。在公屋供應仍然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重推租置計劃會令公屋申請者感到不公。公屋是珍貴的公共資源,在現時供應緊絀的情況下,我們必須繼續優先把這些資源分配給有最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至於公屋租戶,他們可選擇購買居屋或綠置居單位。這一方面能合理地分配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另一方面又能照顧中低收入家庭不同的住屋和置業需要。

 

考慮到社會上對重推租置計劃的訴求,房屋委員會於今年7月通過有關現有39個租置屋邨回收單位的新銷售安排,同時提供額外誘因,鼓勵這39個現有租置屋邨的租戶購買自己現正租住的單位,並容許其他合資格的綠表申請人(包括39個租置屋邨以外公屋租户)購買這些回收單位,從而加快出售這39個現有租置屋邨剩餘未售出的單位。這安排可以照顧部分公屋租戶的置業訴求,同時,待這39個租置屋邨的單位全數售出後,業主便可以透過法團全權管理自己的屋邨,從而解決租置屋邨因業權混合而衍生的管理和維修問題。相對於大規模重推租置計劃,這個做法更能平衡不同人士的住屋需要。

 

我們會繼續透過出售居屋、綠置居和39個租置屋邨回收單位,以滿足公屋租戶的置業訴求。剛結束申請的出售居屋單位2020提供約7,000個單位,當中四成將會預留予綠表人士(主要為公屋租戶)。我們並計劃於未來數月推售約4,700個綠置居單位及39個租置屋邨的回收單位(截至2020年9月底,我們已回收約640個租置單位,以便日後出售)。透過這一系列的措施,我們希望在照顧低收入家庭住屋需要的同時,亦可以兼顧公屋租戶的置業訴求。

 

(以上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10月10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註:輪候時間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人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人在獄中服刑等)。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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