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重申市民勿違法集結

2020年9月30日

保安局就有人在網上煽動他人明日於各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作出回應,重申市民不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受禁的群組聚集,強調絕不容忍違法及暴力行為,警方會嚴正執法,確保社會安寧和公共安全。

 

該局表示,有人在網上煽動他人明日集結,更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攻擊警署、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公然挑戰法治,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和社會秩序。

 

局方強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傷害他人身體、管有或使用汽油彈、縱火等嚴重罪行,均可判處長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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