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傳媒代表定義非打壓新聞自由

2020年9月29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以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為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關做法適當,並非打壓新聞自由或對傳媒作出篩選。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在合適情況下必會便利傳媒採訪。然而,在一些混亂環境或部門執法期間,警方有需要清晰釐定在場採訪記者的身分。

 

她指出,新聞處有把傳媒機構納入GNMIS的既定機制,客觀、開放且一視同仁,符合資格就可申請加入。自2017年9月起,GNMIS也開放予純網媒加入,目前206個登記用戶中,純網媒佔逾30間。

 

另外,被問到香港電台員工利君雅的公務員試用期被延長一事,林鄭月娥表示不掌握詳情,對事件沒有意見和評論。

 

她強調,公務員的職位確認、升遷和調職屬相關部門的管理事宜,由部門管理層處理,一切均按既定程序進行,行政長官不會干預和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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