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就區議員辦事處用途發聲明

2020年7月7日

對於有區議員辦事處將用作立法會選舉初選投票站一事,民政事務局回應指,根據區議員操守指引,區議員不可將津貼及辦事處用於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

 

民政事務局在聲明中表示,局方得悉有組織擬於星期六、日舉行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民主派初選,並有報道指有區議員的辦事處將會用作有關票站。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特別準則第7(a)條,區議員不可將其所得各項用以支付議員事務開支的津貼及/或區議員辦事處,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

   

此外,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23段,區議員如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津貼/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倘若議員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有關開支將不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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