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國安立法 中央體現擔當

2020年6月2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鑑於涉港國安立法方面未有法律條文,市民有所關注很正常。她重申,有關工作具必要性,中央政府雖然因此承受壓力,仍願意體現擔當。

 

林鄭月娥今日會見傳媒時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工作分為兩步,第一步由全國人大通過《決定》以授權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已經完成,第二步涉及法律條文則尚未進行。

 

外國政府和一些外國政客就涉港國安立法發表言論,不少屬於失實,甚至無理指控,林鄭月娥就此重申三點。 

 

其一,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主權的體現和治權的基礎,每個國家都要為維護國家安全而立法。對於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1997年前香港已有相關法律處理,並非完全真空,但明顯不足。

 

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國家安全法》,按理應適用於國家每個部分和角落,而由於顧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制定《基本法》時透過第23條授權予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礙於種種原因,至今仍未落實。

 

政府面對立法會亂局,加上《基本法》第23條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長期在港被妖魔化和污名化,她作為行政長官,必須承認在可見將來難以純粹透過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其三,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在香港不斷上升,此乃客觀事實。鼓吹「港獨」的行為、外國勢力干預等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均已昭然若揭,令市民生活惶恐不安。中央政府關心香港特區市民,不可能視而不見、漠不關心。

 

林鄭月娥指,中央就事件承受不少壓力,儘管外國政府藉此批評,中央仍願意體現擔當,進行立法工作。

 

她又表示,早前曾在臉書帖文引用鄧小平言論,其中一句現已應驗。鄧小平曾說,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難以解決;她認為,香港正面對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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