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立法決心堅定勢在必行

2020年5月26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中央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的決心堅定,勢在必行,特區政府會全力支持和配合。她又指,任何國家都不容許在維護國家安全留有缺口,外國政客對立法決定評論不實,持有雙重標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再加闡釋。她反駁外國政客的不實言論,重申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憲制和法律基礎堅實、穩固,不容置疑。

 

她指,從國家層面來進行立法不但沒有違反《基本法》,反而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制度和機制,嚴格依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繼續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對於有言論指中央的立法工作是代替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甚至有人指繞過立法會會削弱「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林鄭月娥回應指,有關說法完全罔顧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憲制關係,並罔顧國家安全立法是屬於中央的事權。

 

她指,世界各國不論國家體制,國家安全立法均屬於中央事權,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在維護國家安全這件大事上留有缺口或留下空白。

 

林鄭月娥說,既然香港特區經過23年也無法在本地進行立法,並在一段可見時間也難以做到,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出手是行使中央權力,對香港700多萬市民是負責任行為。

 

她表示,此為任何國家都會堅守的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通例,外國政府無權干預。

 

至於有人指,在港訂立國家安全法會影響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甚至削弱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林鄭月娥認為說法無稽。她表示,全球許多國家包括西方民主國家均有國家安全法,不見得因此而嚇怕投資者,又或失去其國際金融中心或商業中心地位。

 

她說,《決定》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及境外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四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打擊極少數違法犯罪分子,保障絕大多數奉公守法、愛好和平的香港市民。

 

對國際投資者而言,就她近年接待海外商界領袖所知,他們均希望投資環境安穩,訂立國安法因此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

 

林鄭月娥提到,上周五股市大跌逾千點,但昨日回穩,今日早段更有所上升,可見訂立國安法會影響香港商業、經濟地位的擔憂乃屬過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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