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籲市民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20年5月24日

警方表示,留意到有人網上號召市民今日在港島區進行未經批准集結,更有人曲解豁免群組聚集定義意圖煽惑市民參與,譴責不負責任行為,呼籲市民勿參與,強調會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警方指有人刻意曲解《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中對於豁免群組聚集的定義。根據規例附表一,有關宗教活動中群組聚集的豁免前提是該活動舉行地點是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並非所有宗教活動均獲豁免。

 

警方重申,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並可能違反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下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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