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反對5月1日公眾集會遊行

2020年4月24日

警方接獲一個團體通知擬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兩個公眾集會和一個公眾遊行。經風險評估後,警方禁止上述公眾集會和反對上述公眾遊行。

 

警方指,有關公眾集會和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和其他市民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風險,也會對市民大眾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和影響他人的權利。

 

警方表示,有需要為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根據《公安條例》禁止上述活動。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如屬未經批准集結,參與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五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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