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按法律採取適當行動

2020年4月9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司法制度分三部分,分別為調查執法、檢控和審訊,各有其角色。執法部門若有理由相信某人犯法,便有責任依法採取適當行動。

 

李家超今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會見傳媒,被問到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案件在提堂時遭控方撤銷檢控。

 

他說,警方或執法部門在調查過程中會搜集更多證據,然後憑證據判斷應否檢控被捕人士,若認為應該檢控,便會將被捕人士交給律政司,由律政司按證據和檢控守則提出檢控,而法院則會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談及法院就七警案作出最終裁決,李家超表示,非常尊重裁決,並指每個執法部門都有內部程序處理紀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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