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薪酬按既定機制調整

2020年4月6日

政府表示,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調整一直按既定機制進行。有關機制分別按照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和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並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5年及2017年批准。

 

政府指,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17年通過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按建議機制由2018年7月1日起,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平均變動作出調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也在2005年通過行政長官的薪酬釐定在政務司司長薪酬112.5%的水平,由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最新的薪酬調整是在2019年7月1日根據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改變而作出,有關開支並反映在2020至21年度的薪金預算開支中。

 

為展示管治團隊與市民同心抗疫,行政長官和所有政治委任官員在2月宣布將一個月的薪酬捐給香港公益金作慈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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