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肺炎個案規定須呈報

2020年1月7日

政府宣布將去年12月起在湖北省武漢市出現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群組個案納入法定須呈報傳染病,相關法例修訂明日刊憲,同日生效。

 

政府表示,把「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為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將提高香港監測此疾病的能力,對本港預防及控制傳染病非常重要。

 

內地衞生當局仍在調查該病的病原體,當有傳染性病原體確定為引致「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附表1上「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名稱將作適當修訂,相關傳染性病原體則加入條例的附表2。

 

條例修訂後,醫生如發現有病人出現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或肺炎病徵,並曾於病發前14日內到訪武漢市,不論曾否到過當地的街市或海鮮市場,應通報衞生防護中心作進一步調查。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設有附屬法例,該附屬法例除訂定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在香港蔓延的措施外,亦訂定措施預防指明疾病傳入香港及由香港傳往外地,包括禁止患有指明疾病人士及與患者有接觸人士離開香港。

   

《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修訂)規例》及相關公告下周三提交立法會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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