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照顧立法建議諮詢公眾

2019年9月6日

(可按這裏收看附有手語翻譯短片。)

 

食物及衞生局發表有關病人晚期照顧的諮詢文件,就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至12月16日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面對香港人口老化的趨勢,政府、醫管局和多間非政府機構一直致力改善本港的晚期照顧服務,讓病人得以善終。在服務規劃過程中,維護病人的自主權至關重要。

 

她說,是次諮詢可望提升病人直至臨終一刻的生活質素,並促進病人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

 

根據諮詢文件,預設醫療指示通常為書面陳述,訂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自願陳述,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治療。

 

至於病人在居處離世,則指有關人士可在選擇的地方度過最後的日子,例如家中或安老院,而不一定在醫院。

 

食衞局顧問(衞生)林啟忠在記者會上表示,有關建議旨在尊重病人選擇。就預設醫療指示而言,經過醫院管理局多年推廣,該類個案實施方面有上升趨勢,由2013年300多宗,增至去年1,500多宗。

 

他指出,由於缺乏成文法例和適用案例,而病人家屬與病人意願或有分歧,醫管局執行指示時面對困難。

 

政府參考醫管局的個案情境和外國做法後,建議把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現行普通法規定編纂為成文法則,並建議清除或修訂互相矛盾的法例和政策,以及消除緊急救援人員在執行預設醫療指示上遇到的法律障礙。

 

對於在安老院居住的末期病人,當局建議修訂條文,讓他們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有關病人如在離死亡前14日內曾得到註冊醫生診治,而該醫生最後確定當事人死於自然,可免除安老院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有關死亡個案。

 

針對該些建議,現行《消防條例》、《精神健康條例》、《死因裁判官條例》或要作出相應修訂。

 

公眾可通過電郵提交意見,也可把意見郵寄至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9樓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又或傳真至2840 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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