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地簽訂免雙重徵稅議定書

2019年7月19日
優化安排
優化安排:

陳茂波(右)與王軍簽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在北京與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簽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陳茂波指,議定書有助促進兩地人才培訓、交流和合作。

 

根據新增條款,受僱於香港或內地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另一方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受僱一方徵稅,可在另一方享有為期三年的免稅待遇。

 

陳茂波表示,第五議定書為香港和內地的合資格教師和研究人員提供稅務寬免,對促進兩地人才培訓、交流和合作有很大幫助,並可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

 

第五議定書並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15年推出的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方案中為防止濫用稅收協定而制訂的措施納入《安排》,以確保《安排》符合國際最新標準。

 

議定書會待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及經通知後生效。就香港而言,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就第五議定書作出一項命令後,該命令將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香港和內地2006年簽訂《安排》,並先後於2008、2010和2015年簽訂有關《安排》的第二議定書、第三議定書和第四議定書,以優化《安排》的細節。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