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旨在堵法律漏洞

2019年2月15日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便能以個案形式處理逃犯移交事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此舉旨在處理法律缺陷、堵塞漏洞,保障市民安全。

 

李家超今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其後會見傳媒。他解釋,修訂源自一宗台灣殺人案,處理期間突顯本港法律存有缺陷。他經深切思考,認為需要修訂法例,以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即避免一些嚴重罪行,因本港與另一司法管轄區並未簽訂長期協議安排而無法處理。

 

他表示,政府參照英國、加拿大等普通法國家法律,建議先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才啟動拘捕和移交逃犯的過程。

 

被問及內地司法體制或與本港或有不同時,李家超指,一些普通法國家也有與內地簽訂引渡協議,其間也會充分考慮國民的人權保障。他強調,本港《逃犯條例》內對人權的保障完全符合國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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