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開支可扣稅

2018年11月2日

政府修訂《稅務條例》,落實去年施政報告建議,為企業在本港進行研發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有關項目今日刊憲,扣稅安排適用於企業4月1日或之後的研發開支。

 

創新科技署表示,有關修訂回應創科界訴求,鼓勵更多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推動科技創新及經濟發展,培育本地研發人才;並希望鼓勵私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將公私營機構研發開支比扭轉至私營主導。

 

修訂訂明研發開支分為可獲100%稅務扣減的「甲類開支」和可獲額外稅務扣減的「乙類開支」;「乙類開支」設兩級制扣減,企業就合資格研發活動支付指定本地研究機構款項,以及企業進行內部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總額,首200萬元獲300%扣稅,餘額獲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不設上限。

 

條例修訂並授權創新科技署署長為稅務扣減而指定任何香港的大學、學院和其他在香港承辦合資格研發活動的機構、協會、組織或法團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在本港提供研發服務並有能力提供該等服務的研發服務提供者,可申請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詳細條件和申請程序稍後在該署網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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