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發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文件,諮詢期至4月30日。
諮詢文件建議,集中處理大型電器及電子設備,包括電視機、洗衣機、雪櫃及冷氣機,以及電腦產品,例如:個人電腦、手提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
針對貯存舊的受規管產品和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的場所,當局提出設立發牌制度;任何有意營辦者,須先申領牌照,並須申報作業細節。
當局也建議,禁止把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當作普通垃圾棄置在堆填區;應分開收集,以便循環再造;並強制規定零售商要提供「新對舊」的免費收回服務。
市民請於4月30日或以前,把意見電郵、傳真(2318 1877)、郵寄至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5樓4522室,環境保護署廢物管理政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