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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具三重目標

2017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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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

主席:

 

多謝各位委員。我想我不按照文件來簡介,背景我也不需要多說,大家都知道在上一屆立法會完結前,未有足夠時間審議通過《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2016年條例草案》),我們今次趁着(再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前)期間的時間做了一個三方平台,做多了很多溝通工作。今次我們提出的《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都有三部分,但我想開宗明義說一句,亦針對有一部分持份者表達的意見,所以我一定要在這裏講得很清楚,這條條例的目標有三個,不是一個,亦不是任何一個,因為有些持份者會指出,你的目標只是這樣,做了這一部分就行了。我想再清楚講一次三個目標:第一是透過修訂,把批准有限度註冊醫生的一年上限改為三年;第二是透過一系列的修訂,改善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程序和效率,希望能配合其他行政方法,縮短處理投訴的時間;第三是透過引入非業界代表,提升醫委會的透明度和認受性。這三個目標是同等重要的。

 

至於內容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在有限度註冊的安排上,在《2016年條例草案》裏,我們將目標說出來,很不開心地,有一部分持份者誤解了目標,因而其間出現過一些謠言和不正確的猜測,政府是否意圖打開門容許所有在香港以外畢業的醫生,能夠不用通過考試,來香港執業。這完全是一個誤解。今次我們把宗旨寫得很清楚,純粹是講清楚我們把有限度註冊醫生的批准年期上限由一年改為三年。這點我相信大家都會能夠理解,因為非本地畢業醫生如果在外國工作,而我們只以一年合約,或每一年都要審批,會令這部分醫生比較難決定回港工作一段時間。有一個相對的穩定性,例如說三年,大家都可能覺得是一個比較合適的時間。

 

第二,我不會詳細談的是一系列的修改,(例如)引入一些審裁員等,或改善法律顧問的安排,令我們無論在初步偵訊委員會和正式的紀律聆訊時的效率都可以提高。

 

第三是引入非業界代表。我們在《2016年條例草案》提出增加四名非業界代表,而今次我們都是提出增加四名非業界代表,但最重大的分別是這四名非業界代表通過病人組織的選舉或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的提名後,不需要再經特區政府,或更具體來說,經行政長官任命,而醫委會自己已經可以接納這選舉結果和消委會提名,任命這四名非業界代表。提出這(修訂)是回應《2016年條例草案》在提出後,曾經有醫學界代表提出,希望醫委會選任和委任代表的比例能保持為一比一。若我們把(這四名代表)改為選任的話,其實已經有18位醫委會委員是選任。當然我明白另一個有關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兩名代表的建議存在一定的討論空間,尤其是醫專作為一個法定團體,它的內部如何選出這兩名代表。但我亦知道,在《2016年條例草案》提出的後期,有醫學界代表再提出,選舉和委任代表一比一的比例,其實是指醫生業界選任的比例一定要佔醫委會成員的一半。我相信記錄可以很清晰顯示,這其實與最初的建議稍有不同,而這建議亦變相要確保選任醫生佔醫委會成員的一半。但當然很多其他事實亦可以再指出,除現有14位選任醫生外,醫委會還有十位醫生代表,就算他們是經委任的,又或部分業界代表不接受兩位醫專代表由提名委任改為選任的安排,其實都是說有14名醫生以某種方法選任,然後醫委會另有八至十名醫生,最終醫委會成員仍然有24位醫生,相對八位非業界代表。我在這裏再一次講清楚,當然我和我的團隊會盡量解答各位議員的問題,多謝。

 

(以上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5月29日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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