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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落實慈善機構繳稅建議

2017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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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主席:

 

我首先感謝審計署就稅務局對豁免慈善機構繳稅及處理可扣稅捐款所提出的建議。

 

就審計報告中向稅務局作出的建議,稅務局會盡力落實,我希望向委員會介紹稅務局已落實及即將實施的跟進工作。

 

就處理慈善機構提出的確認免稅資格申請方面,稅務局已按審計署建議就有關申請訂定服務承諾,並於今年4月1日在其網頁公布,如申請機構提交足夠的資料及文件,稅務局會致力於四個月內作出回覆。

 

在加強監察複查個案方面,稅務局慈善捐款組由今年2月起在提交予管理層審閱的每月工作報告中,已加入每月月底未完成複查個案的數目及其案齡與概況,以便管理層更全面監察該類個案的處理進度。

 

在適時更新《稅務條例》第88條下確認免稅慈善機構名單方面,稅務局已經與公司註冊處及警務處訂定加強溝通安排,兩個部門會定期通知稅務局已撤銷註冊的公司或社團的資料。

 

就審計署對個別慈善捐款申索個案表達的意見,稅務局一直高度重視評稅工作及案頭審核,會不時提醒職員須保持警覺,稅務局局長已要求同事更仔細核實捐款收據的有效性,並在有需要時向相關納稅人作出跟進。

 

我明白審計署和議員期望政府加強對慈善機構的規管,包括為慈善機構制定統一註冊、對慈善機構的管治、運作透明度、帳目、籌款活動和善款用途有更大監管。審計署因此提出了研究檢討《稅務條例》的條文,使稅務局能更有效地發揮管理慈善機構免稅地位的角色。

 

我希望議員明白,稅務局的主要職責在於評稅及徵收稅項,保障政府稅收。以2016/17年度為例,稅務局各方面的稅收達2,900億元,佔政府總收入過半,就慈善機構提供豁免繳稅安排,稅務局一直按照保障政府稅收的原則處理新申請及複查個案。

 

就早前法律改革委員會對提高慈善機構透明度和問責的建議,由於涉及政策考量,而且牽涉範圍包括慈善機構的定義、規管的範圍和方式、懲處機制、法例修訂等,再加上持份者眾多,而他們對部分建議有不同看法,政府有需要小心評估落實建議的方法,並爭取社會和立法會的最大共識,以落實這些規管工作。稅務局會參與和支持相關工作。

 

主席、各位委員,我再次感謝審計署就稅務局對慈善機構豁免繳稅及可扣稅捐款的管理提出的改善建議。我和稅務局局長,以及我們的同事,樂意回應委員會的提問。

 

多謝主席。

 

(以上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5月6日在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68號報告書》第一章「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公開聆訊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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