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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談中學課程與基本法

201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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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就近日有關《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與《基本法》教育的討論,教育局有以下補充和回應。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與香港學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推廣《基本法》一直是教育局及學校的恆常工作,相關教育元素早已存在學校課程當中,並非新加項目。《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只是按個別科目的課程指引,例如中國歷史、歷史、生活與社會和地理科等學科,綜合反映有關課程內容與《基本法》的關聯及相關時數作為舉隅,不應視作增加課時。

 

就直接教授《基本法》而言,現時初中生活與社會科已涵蓋包括中央與特區關係、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等《基本法》具體內容,三年課時共約15小時,這些內容是學生學習《基本法》必須掌握的。此外,在三年初中階段,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領域的部分學科,包括中國歷史、歷史和地理科等學科的內容,已蘊含《基本法》的相關學習元素,例如現正進行諮詢的初中中國歷史科和歷史科建議修訂課程中,不同課題如香港發展歷史、鴉片戰爭、抗日戰爭經過中的太平洋戰爭階段(香港淪陷)等,與《基本法》內容包括總則、對外事務等相關,均有助學生明白《基本法》的由來及內地與香港不可分割的關係;初中相關中史課題課時約為24小時。現時初中必修中史,故學校已可透過教授中史同時提供24小時《基本法》教育。

 

此外,對有開設初中生活與社會科的學校而言,已可透過上述兩個課程提供共約39小時與《基本法》相關的教育。加上歷史科的相關課題(約10小時)和地理科相關課題(約2小時),學校如同時開設這四科,在初中三年可提供共約50小時與《基本法》相關的教育。

 

因此,《中學教育課程指引》並非要求相關科目額外騰出課時教授《基本法》,而是讓教師在教授本科相關課題時,自然地聯繫《基本法》的內容;但在這些學習點上無須重複獨立教授,更無須刻意教授《基本法》相關條文。全港所有中小學均應因應校情和課程發展需要,推行《基本法》教育。

 

對於未有在初中開設生活與社會科的學校,教育局現正發展一個15小時的「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以確保所有學生均有機會學到必須掌握的內容。獨立單元將於2017年中旬完成,供學校獨立使用,或靈活配合現有課程、教學資源及學習活動等。

 

課程更新是持續的工作。教育局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專委責員會、定期的中學校長議會會議、聚焦小組會議等,與學界保持溝通,蒐集他們對《中學教育課程指引》的各項更新重點,包括《基本法》教育的意見和建議,並向課程發展議會匯報。《中學教育課程指引》中有關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部分科目的時數,是根據各相關課程指引的內容整理而得出的結果,曾呈交課程發展議會轄下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委員會討論和得到同意。

 

(以上是教育局1月17日在其網頁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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