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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發電廠排放上限改善空氣質素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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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黃錦星

主席、各位委員:

 

今日很高興出席新一屆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我們建議在今年內公布《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六份技術備忘錄》,訂定電力行業2021年及以後的排放上限。

 

我們過往已先後發出五份技術備忘錄,為發電廠訂定排放上限。最近一份在2015年12月發出的《第五份技術備忘錄》,訂定了在2020年及以後的排放上限。《第五份技術備忘錄》亦訂明會於今年檢討排放上限,以顧及兩間電力公司就新燃氣機組在容量和啟用時間方面的最新發展。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在新排放限額生效前,當局須於排放年度開始日起計的最少四年前發出《技術備忘錄》。因此,如我們可以於2016年內公布《第六份技術備忘錄》,新的排放限額最早將由2021年起生效。

 

考慮因素

 

在檢討《第五份技術備忘錄》的排放上限時,我們已考慮下列幾個因素:

一.推行政府訂定在2020年或之前增加本地燃氣發電至佔發電整體燃料組合約50%的燃料組合目標的進度,包括建造新燃氣機組和更換一些老舊的發電機組;

二.中電輸入大亞灣核電站八成核電產量的現行做法在2018年後能否持續;以及

三.2021年本地用電量減少,反映各種能源效益和節能措施對電力需求的影響,以及政府在2015年5月發表的《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設定降低本港能源強度的目標為在2025年或之前降至比2005年的水平低40%。

2021年的新排放限額

 

考慮到上述因素,擬議《第六份技術備忘錄》會進一步收緊電力行業的排放量,對比《第五份技術備忘錄》訂定的2020年排放限額,二氧化硫會減少8%;氮氧化物會減少3%;可吸入懸浮粒子則減少6%。詳情載列於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第16段的表1。

 

下一次檢討

 

中電和港燈現正計劃在其發電廠建造新燃氣機組,我們在掌握有關機組啟用時間的更多資料後,會在2017年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

 

如獲委員支持,我們會在10月26日向立法會提交新的《第六份技術備忘錄》,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我們期望新的《技術備忘錄》在2016年年底前生效,使新收緊的排放上限可在2021年實施,進一步改善本地的空氣質素。

 

多謝主席。

 

(以上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10月24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六份技術備忘錄》的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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