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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營造理想消費環境

2016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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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黃玉山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岺倚蘭主席(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各位嘉賓、各位新聞界朋友:

午安,我很高興出席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合辦的第16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頒獎儀式。

日常生活總是離不開消費。市場上各類貨品和服務琳琅滿目,讓市民和旅客目不暇給。不過,消費者要作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需要的不只是選擇,而是充足、客觀而可靠的資訊,以便比較。

消委會和大眾傳媒的工作在這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功不可沒。一方面,消委會進行各類產品的價格調查、市場研究、效能測試、消費提示等,並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另一方面,傳媒協助消委會將資訊傳播,並發掘和採訪其他消費權益方面的新聞。廣大消費者從這種相輔相成的關係中,可以得到快而準的消費資訊,從而作出精明、負責任而可持續的消費決定。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是這種合作關係的良好例證,十分富有意義。我知道獎項舉辦16屆以來,一直是本地新聞界的盛事。今年收到的投稿超過230份,反映傳媒機構既重視報道消費權益新聞,亦重視這項獎項。

另外,傳媒報道消費新聞,除了能協助消費者作出選擇外,亦對政府的工作具有啟發性。我很高興剛才有機會參觀各項精彩的獲獎作品。政府現就一些特定行業,如食品安全、安老院舍的營運等,設有特定的政策措施規管。另一方面,從保障一般消費者的角度而言,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則以概括性的條文,禁止商戶作出一些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這條條例運作三年來,執法機關透過巡查、警告、接受承諾和檢控等打擊不良商戶,並會持續這方面的工作。

我也留意到,今年獲獎的報道有數項是有關2015年12月全面生效的《競爭條例》。這條條例為打擊反競爭行為提供了法律框架,讓各個市場可在不受反競爭行為的干擾下自由發展,讓消費者得益。

上述條例的執法機關與消委會保持密切聯繫,處理投訴、進行調查和執法,並向市民和商戶進行推廣和教育。我十分感謝傳媒廣泛報道有關消息,讓消費者加以留意和警惕。

然而,法例不是靈丹妙藥。從根本保障消費者的最佳方法,是消費者利用全面、客觀和真確的資訊,知所選擇、貨比三家,深思自己的需要、風險和後果,作出精明的決定。如懷疑商戶違法,便應予以舉報。另外,我樂見今年獎項增設了「可持續消費」組別,相信獎項可鼓勵傳媒多喚起市民關注,在消費過程中不應只求一時之快,也應考慮長遠對社會和環境的負擔。

最後,讓我衷心恭喜獲獎的各位朋友,也多謝各位評審以專業眼光,從多份參選作品中挑選出優秀的獲獎作品。我相信新聞界和消委會將繼續就各項消費議題作出公正和客觀的報道,與各界合力促進更理想的消費環境。

 

(以上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7月19日出席第16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頒獎禮暨午餐會的致辭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