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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網誌:樹木.樹人

201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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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陳茂波

就政府去年對般咸道四棵石牆樹的處理以及政府的樹木管理制度及工作,申訴專員公署上周公布主動調查報告。在般咸道石牆樹一事上,公署經詳細審視後認為,路政署當日移除石牆樹的決定並非無理,並接納該署於去年已向公眾交代的多項理據,包括:在短時間內出現了急促變化,顯示樹木可能隨時倒塌;沒有其他切實可行方案可緩減風險;天文台預測天氣持續不穩等。我希望公眾能理解,我們跟大家同樣的珍愛樹木,每一次移除樹木都是艱難的決定,但在人命攸關、保障公眾安全的大前提下,樹木管理部門有時需要作出不容易,但負責任的決定。這次公署對般咸道石牆樹一事上的結論,可算是還了所有相關部門同事一個公道。

 

至於報告當中提及的其他建議,事實上,當中不少過去一年在公署公布前我們已逐步推行。例如,提升了移除樹木通報機制的要求:(一)在非緊急情況下,樹木管理部門在移除古樹、石牆樹和受公眾關注的樹木時,必須將個案通報樹木管理辦事處,在樹木辦認同有關移除建議後,會諮詢樹木管理專家小組的意見;(二)在緊急情況下,部門會在可行和不危害公眾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通知樹木管理專家小組。隨後並須向樹木管理專家小組提交移除樹木報告。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會繼續與專家小組就樹木管理相關事宜,定期進行會議,會議要點亦會上載網站,供公眾參考,增加透明度。

 

此外,我們在去年《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安排指引》的修訂中加入了分流制度,加快識別和處理風險度較高的樹木,保障公眾安全。同時,我們將會考慮為健康或結構有嚴重問題的樹木加上分流標籤,並將資料上載到「樹木登記冊」,讓公眾可以識別這類風險度較高的樹木。

 

在提升樹木業界人力資源方面,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正推動業界依據本港的資歷架構平台,提升樹藝及園藝行業的專業水平、統一行業的培訓及作業方式。與此同時,發展局去年已開始了相關行業的人力資源及能力狀況調查,讓我們可為整體樹木管理工作制定更長遠、全面的規劃,為市場潛在的供求作好準備。

 

對於公署建議政府應明確表示有意就規管樹木的管理及保育進行立法,我們認為不可草率。政府一直對訂立「樹木法」持開放的態度,但我們必須就立法所需的配套及對各持份者的影響作全面的考慮,這必然涉及樹藝專業的人手資源,以至整體公眾對樹木安全及保育的意識。再者,我們也應一同深思和科學地分析立法的目的、想達到甚麼效果、對社會和持份者的影響、可執行性、成本效益丶立法原意以外的後果,及可能的替代方案等。目前,本港已有多條法例,針對樹木的保護及管理,包括針對任何惡意破壞、砍伐、盜竊政府土地上樹木等;工務工程多年來亦已有指引規範樹木的移除和補償;而政府亦已有行政措施,加強統籌政府土地上樹木的保養和管理。至於私人土地上的樹木,一部分的土地已受相關的地契條款或規劃措施規範,包括發展時對樹木的移除及補償和日後的維護責任。今年四月,我們亦已推出《樹木管理手冊》並將於下半年納入《建築物管理條例》中相關的工作守則,進一步明確提醒私人業主須保養好其物業範圍內樹木,以及有意外傷亡時須負上的責任。

 

事實上,放眼國際上一些已有「樹木法」的地方,不同地方的法例其目的和涵蓋範疇,均不盡相同。許多地方的「樹木法」,主要是針對保護一些地區上面積較大的林地或自然景觀,不一定是針對所有個別每棵樹的保護。再者,正如許多本港樹木專家及業內人士指出,若果政府打算對所有(包括私人土地上的)樹木作過分嚴苛的法例限制,反而可能導致一些私人業主,不管立法前或後,採取消極的應對,例如減少種樹,或種一些風險較低的矮樹,甚至可能是直接「斬腳趾避沙蟲」,不利於我們的居住環境和本港的整體綠化,這又是否公眾所樂見?因此,我們不應把問題過分簡單化,把「樹木法」視為可簡單解決一切問題的「萬應靈藥」。在考慮是否/如何訂立「樹木法」時, 我們既需要仔細研究國際上不同地方「樹木法」的目的及具體做法,以及國際上就市區綠化和林木保護的一些最佳做法,同時亦須考慮本港的具體情況,這樣才能作最符合本港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要真正做好本港的樹木管理工作,在法例層面以外,「樹人」方面的工作更不應被忽視。一方面,我們會繼續對訂立「樹木法」持開放態度,進行詳細研究分析並與社會及業界真誠交流;與此同時,我們會繼續加快增加樹藝園藝業界的人手及提升其專業水平,並加強向整個社會推廣樹木安全和保育的意識,讓香港能真正達致人樹共融,樂滿家園。

 

(以上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6月19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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