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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應以公眾利益為本

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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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主席︰

 

法律教育(包括是法律專業教育)對法律服務、甚或法治整體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律政司十分重視法律教育的發展,亦一直支持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常委會)的工作。

 

2013年12月18日,常委會決定就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展開全面檢討。律政司支持該決定,並在2015年3月提供150萬元,以便常委會聘用顧問進行檢討研究。該項檢討研究包括律師會擬引入的統一執業考試。

 

據我們理解,顧問將於本月底(即4月30日)前提交檢討進度報告,而顧問亦計劃於本年7月31日前完成檢討工作,然後在10月左右向常委會提交檢討報告。

 

鑑於今次事件影響重大,律政司認為應除了從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大學及學生的角度考慮問題之外,亦必須從宏觀角度出發,考慮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的整體情況。 

 

律政司亦留意到律師會就今次會議提交的文件(即4月19日的文件)當中,第六段指事件仍在發展階段(原文是「the matter is still in stage of development」),而律師會亦正與各相關大學進行商討。既然律師會仍與相關大學進行商討,而常委會進行的檢討將於本年10月完成報告,律政司希望各持份者(包括律師會、大律師公會及相關大學)在商討統一考試這議題時,預留時間及空間去考慮常委會將會發表的檢討報告。律政司認為此處理方法比較合適,亦相信不會影響整件事的進度。

 

在有機會研究常委會提交檢討報告前,律政司對統一考試的建議持開放態度,但希望各持份者以公眾利益為首要考慮。正如我在今年1月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指出,我們的立場是法律教育和培訓的任何改革,必須以公眾利益為最終依歸。

 

多謝主席。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4月25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時,就香港律師會擬在香港引入統一執業試的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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