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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聲明

2016年04月25日

就今日機場管理局向政府呈交關於3月27日及28日在機場遺失行李事件的報告,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以下聲明:

 

「該報告認為在機場保安方面,有關手提行李在離境大堂被發現後曾通過爆炸品檢查並確認物主;行李在進入離境禁區前通過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保安檢查才交還物主;而當物主上機前,亦已按照航班目的地有關當局的要求,手提行李於登機閘口再通過保安檢查。

 

我亦注意到報告(第3.6段)指出,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遺失物品,以往亦曾以courtesy delivery方式,將已尋回的失物在經過所需的安全檢查後,由機場非禁區帶到機場禁區及歸還已確定的物主。報告指出,機管局在2015年3月到2016年3月期間,有517宗以courtesy delivery方式運送物品的紀錄。」

 

行政長官重申在事件中,他及其家人並沒有行使特權,亦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