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管制土地用途需平衡各方利益

2016年04月25日

none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

主席:

政府絕不會姑息非法棄置建築廢料、傾倒或堆積泥頭等破壞環境、影響衞生、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

發展局及轄下部門方面,針對違反土地用途、佔用政府土地,以及非法搭建構築物等行為,我們會引用土地管制相關法例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一般而言,對於懷疑違例發展個案,規劃署可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並對已確認涉嫌違規的發展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等,飭令中止違例發展及把土地恢復原狀。如違規行為涉及潛在危險斜坡,屋宇署會發出命令飭令有關人士進行加固,以保障公眾安全。如果有關人士不遵從,屋宇署可代其進行所需工程,然後向他們追討有關的費用連同監督及附加費,並可提出檢控。而對於霸佔官地或非法搭建構築物,地政總署可以向有關人士發出通知飭令停止佔用及清拆非法構築物,甚至主動採取清拆行動。

就今次天水圍泥頭山個案,政府正透過跨部門的協作嚴肅處理。各部門的跟進工作在早前交給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已作出交代。我稍後會請各部門代表逐一向大家匯報最新發展。由於部分執管工作涉及法律程序以至刑事責任,現階段政府不宜對此個案的各個執法環節作出過於詳細的闡述,以免影響將來部門採取執法和檢控行動的成效,希望各位議員可以諒解。

此外,我亦希望借此機會就委員會關注的事項作出一些澄清。今次天水圍泥頭山個案帶出來的議題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非法棄置建築廢料,剛才環境局局長已經解釋政府就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是現行法規對新界鄉郊土地的用途管制,這方面有一定的歷史背景。上世紀80年代,上訴庭就「生發案」作出判決,認為集體官契上的土地除建屋外,並沒有其他契約上的限制,所以一般而言,地政總署對集體官契土地沒有以契約管制土地用途的權力。

考慮到這個法院判決,政府在1991年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把新的土地用途管制伸延至新界鄉郊地區。但法例的修訂並無追溯力,因此,於相關發展審批地區圖生效前已存在的「現有用途」並不構成違例發展,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框架之下,「現有用途」並無違法,規劃署對「現有用途」亦無執管權力。我明白有公眾或議員可能會覺得這些「現有用途」破壞鄉郊環境,應該進一步收緊對這些用途的管制,包括考慮修改現行法例。這方面我們樂意以開放的態度去討論,但與此同時,我們亦必須顧及相關法例及規管的歷史背景,並在這些涉及公眾利益和土地權益的議題上小心平衡各方面的考慮。

現在我請部門同事就個案的執法工作的最新進展作出補充,他們發言的次序分別是屋宇署、規劃署及環保署。

多謝主席。

 

(以上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4月25日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堆積泥頭的開場發言全文)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