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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兼顧外傭與僱主權益

2016年04月24日
應及不應

應及不應:  外傭、僱主和職業介紹所—「應」及「不應」宣傳單張。

草擬守則

草擬守則:  政府發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展開約兩個月的諮詢,至6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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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

最近局內一位年輕的男同事剛剛榮升爸爸,我們都熱情送上祝福,和跟他分享育嬰錦囊。而像很多要照顧孩子的年輕雙職夫婦一樣,他們也剛加入了現時全港約270,000個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家庭行列。外傭對本地家庭以至香港經濟發展的貢獻毋庸置疑,促進僱主僱員融洽相處,以及加強職業介紹所的監管,亦成為社會關注的課題。

 

政府自1970年代起准許輸入外傭到港,以紓緩本地留宿家庭傭工不足的情況。隨着愈來愈多家庭需要聘請外傭分擔家務和照顧家中小孩或老人家,時至今日,在港工作的外傭已經由1975年的1,350人增加至超過343,000人,其中約54%來自菲律賓(逾183,000人),約44%來自印尼(逾150,000人),其他也有來自泰國、印度、斯里蘭卡、尼泊爾、馬來西亞、緬甸等地。外傭的總人數佔本地就業人口接近一成,對於釋放本地婦女的勞動力貢獻良多。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在港外傭的權益。香港是世界上少數為外傭提供與本地工人同樣的法定僱傭保障及權益的地區。勞工處一直透過不同的宣傳活動,以提高外傭及外傭僱主對他們權益的認知。為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勞工處剛於本月推出一份有關外傭、僱主和職業介紹所在涉及聘用外傭事宜上「應」做及「不應」做行為的單張。這份以漫畫形式圖文並茂的單張,為外傭和外傭僱主提供簡明的參考,讓他們清楚明白外傭的勞工權益及責任,以及職業介紹所應該為外傭及僱主提供的服務及所需避免的行為。單張的中英文版已在勞工處、入境事務處和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派發,亦上載於勞工處網頁。單張除備有中英文版,還有菲律賓語(他加祿語)、印尼語和泰語版本將於稍後推出。

 

此外,為方便外傭、外傭僱主及公眾獲取與聘用外傭有關的政策和勞工法例等資訊,勞工處亦推出一個有關聘用外傭事宜的專門網站。這個一站式的網上平台提供了各項有關聘用外傭事宜的資訊和相關連結,並會載列有關外傭勞工權益的刊物和宣傳短片,方便公眾包括外傭及僱主查閱。網站除中、英文版本外,亦設有「外籍家庭傭工專區」欄目提供菲律賓語(他加祿語)及印尼語版本,讓外傭在來港前後,均可隨時瀏覽相關資訊。網站稍後亦會提供泰語等版本。

 

可能因為僱主僱員雙方對和諧僱傭關係的重視,勞工處在2014年及2015年處理的涉及外傭的申索個案數字連續兩年都錄得大幅下降(由以前每年平均處理逾3,000宗下降至2014年的約1,900宗及2015年約1,450宗);而在處理的申索個案當中,約75%的個案能透過勞工處的調停服務達成和解。

 

另一方面,涉及外傭職業介紹所的投訴在過去兩三年有所上升。現時香港約有2,900所領有牌照的職業介紹所,當中約1,400所提供外傭的職業介紹服務。這些職業介紹所在離鄉別井的外傭和交託家中老少的僱主之間,扮演一個舉足輕重的橋樑角色。可惜的是,市場上一些害群之馬的不當行為,會直接損害外傭及僱主的權益及職業介紹所業界的形象。

 

現時在香港的職業介紹所是受《僱傭條例》(第57章)第XII部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第57A章)規管。根據《僱傭條例》第51(1)條,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職業介紹所前,需先向勞工處處長(處長)領有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否則便屬違法。政府一直致力打擊職業介紹所違反《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行為,尤其是無牌經營及濫收求職者佣金。一旦收到有關投訴,勞工處會即時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及控方證人,便會提出檢控。

 

為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的監管,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事務科已於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增加人手,增加每年巡查職業介紹所的次數的目標,由每年1,300次增加至1,800次(增幅為38%)。在2015年1,803次的巡查中,有1,348次(75%)是對外傭職業介紹所的巡查。單在今年首三個月,勞工處對全港職業介紹所已進行巡查共563次,包括422次(75%)為對外傭職業介紹所的巡查。

 

在2014年,勞工處成功檢控了四所職業介紹所,當中一所因濫收求職者佣金而被定罪;而在2015年,被勞工處成功檢控的職業介紹所則有12所,當中九所涉及濫收求職者佣金。過去兩年,因為種種原因被勞工處長撤銷/拒絕續發牌照的職業介紹所共十間。

 

為促進職業介紹所的水平及服務質素,尤其考慮到公眾,特別是僱主和求職者(尤其是關注到外傭的情況)對職業介紹所服務的期望及關注,政府計劃為職業介紹所業界發布實務守則,並先就守則的內容展開為期約兩個月(由4月15日至6月17日)的諮詢。守則草擬本可於勞工處和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在勞工處網頁下載。

 

守則草擬本包涵五個章節及八個附錄。其中第三章載列職業介紹所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第四章載述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在經營其業務時應達到的最低標準,其中包括職業介紹所應在提供服務前分別與求職者(包括外傭)和僱主擬訂書面服務協議;就收到任何費用向求職者(包括外傭)及僱主提供付款收據;促進求職者和僱主對其權益和責任的認識;避免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事宜等等。勞工處會在諮詢期間收集意見,以適當完善守則,並適時頒布守則的實際詳情。勞工處將密切監察守則的成效。

 

有人擔心實務守則的阻嚇力不夠,正如我上周二出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簡介實務守則時指出,除了要時刻符合法定要求外,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是否或申請人可否達到在第四章所載述的標準,亦是勞工處長考慮其是否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時所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換言之,如違反守則第三章所載列或其他香港法例,職業介紹所可被檢控;而違反守則內的任何條文,則有可能導致被拒絕續牌或撤銷牌照的嚴重後果;如職業介紹所沒有牌照,則不能繼續經營;實務守則並非「無牙老虎」。我亦已向議員承諾,一旦實施守則的成效不彰,我們會毫不猶豫採取其他措施,包括修改法例,以適當地規管業界。

 

我們一方面在本地做好對外傭職業介紹所的監管,另一方面亦會繼續在「政府對政府」的層面,加強與外傭來源地的政府合作,以希望從源頭解決外傭來港前已負債的問題,合作提高當地中介和培訓費用的透明度及加強其對中介公司的監管。除了我本人多次與菲律賓勞工與就業部部長和印尼勞工部長會面,反映我們的關注,勞工處自2014年起已分別與菲律賓及印尼駐港領事館成立了跨部門的定期聯繫機制,討論需要共同關注的外傭事宜,分享資料,以及在雙方的宣傳及推廣工作上合作,例如安排勞工處職員參加領事館為初來港外傭舉行的簡介會,讓她們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順帶一提,因應香港人口老化和鼓勵家居安老的政策,我們將於2016-17年度透過獎劵基金推行試驗計劃,為外籍家庭傭工提供培訓,以提升他們照顧長者的知識及技巧,我們現正制訂有關計劃詳情。

 

特區政府會繼續多管齊下,保障聘用外傭的僱主以及在港外傭的權益。讓外傭「服務得開心」、僱主「聘用得放心」。

 

(以上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4月24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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