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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發表香港家書

201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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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

各位香港市民:

 

政府已經公布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方案。我們向2017年全港五百萬選民「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又邁出重要一步。現在,我呼籲廣大市民及立法會支持政改方案。

 

二十多年前,我參與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工作,協助起草《基本法》,後來作為籌備委員會副主任,負責籌備香港特別行政區,以至兩年多前出任行政長官,履行《基本法》賦予我的權責,與中央政府及廣大市民,齊心合力推動行政長官普選。

 

今天,香港終於有機會普選行政長官,我感受至深。九七年前,香港市民沒有任何普選政府首長的權利,回歸之後,我們「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民主參與的程度不斷提高。《基本法》第45條訂明,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下次選舉行政長官,各位市民有沒有權去票站投票,抑或在家看電視,看1,200位選舉委員投票,只是取決於在今年立法會暑假休會前,泛民議員會不會回心轉意。

 

任何政制改革,尤其涉及選舉方式的改變,都極具爭議,普選行政長官這個議題,政府高層已經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香港社會也經歷長期的爭拗,去年更出現大規模的違法佔領行動,社會秩序被破壞、法治受到衝擊。我相信:不少香港人和我一樣,都希望政改問題可以早日落實。

 

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已經出台,我希望大家冷靜、務實和理性地想一想,普選的「初衷」是甚麼,《基本法》內的規定是甚麼,對香港繁榮穩定和長遠利益最有利的選擇又是甚麼。

 

我和特區政府多次強調,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中央對香港實行的制度,包括普選制度,有憲制上的角色、權力和責任,這是任何人,包括所有立法會議員,都必須尊重,亦是不能改變和否定的現實。

 

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同時又顧及政治現實和實際操作等因素而設計的,是一套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案。方案包含的元素,包括寬鬆的「入閘」門檻、公平和有競爭性的提名程序、簡單高效的普選辦法等,已在眾多及不同的訴求和觀點中,找到最大的共同點和平衡點。

 

各位市民,普選行政長官是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我們現在面對的,是「有普選」和「無普選」之間的抉擇,只有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換言之,只有勸服泛民議員回心轉意,我們才可以在2017年實現普選。

 

中央、我和特區政府都有誠意、有決心落實普選。請大家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並且積極要求立法會議員,讓五百萬香港人可以行使選舉權。如果方案被否決,立法會的普選亦會變得遙遙無期。投票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絕對是每一位愛護香港、追求民主的立法會議員應有的責任。

 

有人說要否決方案,等下次。下次是幾時?等到下次,到時普選方案的通過機會有多高?

 

如果今次的方案被否決,不知道「蘇州過後」,何年何月,再有下一班船。至於下次通過的機會有幾高?根據《基本法》,修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今次我們已經有全國人大常委會「8.31」的《決定》,我作為行政長官亦率先公開表示同意方案,剩下來就是立法會三分之二的大多數議員通過。誰可以保證下次的方案,會比今次得到更多的立法會議員支持﹖今次如果被否決,下次的方案,即使泛民議員願意通過,到時能否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能否得到當時的行政長官同意?能否得到建制派議員的支持?70位立法會議員當中的任何24位,到時會不會好像今次的泛民議員一樣,否決方案?到今天,我相信越來越多人認同2017普選不單只是「機不可失」;更必須邁步向前,普選「一定要得」。

 

各位香港市民,我希望能夠和各位一齊實現普選,一齊在投票日去投票站投票,而不只是睇電視睇人投票。現在是「臨門一腳」,每一位立法會議員,尤其是泛民議員,請順應民情,讓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以上是行政長官梁振英4月25日在香港電台發表《香港家書》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