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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推廣基本法

201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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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朱景玄會長(新界校長會會長)、余大偉校長、劉林部長(中聯辦新界工作部部長)、莫錦強副部長(中聯辦教科部副部長) 、各位嘉賓、各位同學:

​大家好﹗我很高興有機會出席「認識《基本法》—依法治港創繁榮」中學校際問答比賽的總決賽,與大家一同見證全港總冠軍的誕生。

《基本法》有如一項工程的藍圖,而這項工程就是「一國兩制」這個史無前例的構思。《基本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我非常感謝新界校長會舉辦今次的問答比賽,藉以鼓勵中學生加深認識《基本法》,並將「依法治港創繁榮」的理念推廣至社區。

適逢今年是《基本法》頒布25周年,容許我藉此機會與各位分享我個人對《基本法》的幾個觀點,希望能夠一同溫故知新,反思《基本法》的意義和重要性,共同打好成功落實《基本法》的基礎。

I.《基本法》對香港及法治的重要性

首先,作為律政司司長,我想講一講《基本法》與法律制度及法治的關係。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商貿中心,多年來,不少國際著名的機構都給予香港很高的評價。當中例子包括美國傳統基金會今年1月連續第21年將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香港能夠成為國際金融商貿中心,奉行法治及香港的穩健法律制度是其中的關鍵因素。

《基本法》為香港的法治提供穩固基礎。在法律制度方面,《基本法》第8條訂明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外,予以保留。根據這項條文,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維持原有的普通法傳統,令香港成為兩岸四地中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普通法是國際商貿社會熟識的法律。《基本法》保留香港的普通法傳統,令香港在國際商貿界能保持競爭力。《基本法》第84條更訂明,香港特區法院依照特區本身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例如英國、澳洲等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因此,自回歸以來,普通法在香港不但得到延續,更不斷茁壯成長。

在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基本法》第63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這項條文對確保檢控工作的獨立性和維護法治極為重要。刑事調查、檢控及審判程序絕不能滲入政治因素或其他不當考慮。而事實上律政司負責檢控工作的同事亦一直以公平、公正的專業態度去處理檢控工作,絕對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不當影響。

在維護人權方面,《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就多項人權作出保證,亦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這些條文對香港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作出有效的憲制保障。

在司法制度方面,《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亦訂明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有關條文為香港的司法獨立提供了穩固的憲制性基礎及保障。在實際運作上,香港司法人員獨立處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涉,是不爭的事實,亦獲國際社會所認同。

回歸以後,香港特區設立終審法院,取代了殖民地年代英國樞密院的終審角色。特別值得留意的,是《基本法》第82條。該條文明確規定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以非常任法官身分參與審判。根據這條文,終審法院由成立至今,一直有邀請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出任非常任法官。

現時終審法院一共有12名英國或澳洲的現任或退休法官出任非常任法官,而他們每一位均是普通法地區的資深法官,在國際上極被尊重。大家試想,若然《基本法》框架下的法律制度並不健全,或香港特區不尊重司法獨立,這些殿堂級的法官會否一直願意參與終審法院的審判工作?答案明顯不過。

總括而言,沒有《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和憲制性保障,香港特區不可能維持穩健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及強健的法治。但我亦希望強調,維護法治不單是政府、司法機構和法律界的責任,亦是每個香港人的責任。香港是個多元化的大都會,市民享有高度言論自由,社會上存在不同意見是正常情況。但表達意見和追求理想亦必須用合法方式進行,任何政治理念亦不可成為違法的借口,否則只會令整個社會付出沉痛代價。

II.《基本法》及政制發展

身為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成員,我亦希望借今日這機會同大家簡介《基本法》與特區政制發展的關係。

《基本法》的草擬過程

要理解法律,特別是憲制性的法律文件,必須了解相關的歷史背景。因此,讓我們首先一起回顧《基本法》的草擬過程。

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當中列明中國對香港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重點包括設立特別行政區;除國防、外交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外,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香港原有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

《中英聯合聲明》公布後,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1985年7月1日正式成立及開始工作。起草委員會設立了五個由內地和香港委員共同組成的專題小組,當中包括中央與特區關係專題小組和政治體制專題小組。

1988年4月,起草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公布《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用五個月的時間在香港及內地廣泛徵求意見。1989年1月,起草委員會對《基本法(草案)》以及附件和有關文件進行表決。同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公布《基本法(草案)》,並再一次在香港和內地徵求意見。經過八個月的諮詢期,起草委員會各專題小組在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後,合共提出24個修改提案,並在1990年2月進行表決。經過接近五年的起草過程後,《基本法》最終在1990年4月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正式頒布。

上述簡單的歷史回顧,引證《基本法》的條文和內容(包括普選行政長官的相關條文和附件一)並非強加於香港。相反,香港社會各界代表有參與整個《基本法》草擬過程,亦有充分時間發表和徵求意見。換言之,《基本法》代表中央與香港特區的共識,亦代表香港社會的共識。因此,在落實《基本法》時,應全面落實所有條文,包括《基本法》第45條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條文,而不應選擇性地只落實符合一己意願的條文,甚或提出例如公民提名等違反《基本法》的建議。

香港特區及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角色

要成功落實「一國兩制」,必須同時尊重「一國」,兼顧「兩制」,從法律和政治現實中尋找合適的方案。同樣道理,探討政制發展時必須充分考慮香港特區及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角色。

《基本法》第12條訂明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15條則訂明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另一方面,《基本法》第43條訂明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區,並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基本法》第45條則訂明行政長官在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此外,《基本法》附件一第1條亦重申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權。

《基本法》以上條文凸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及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角色。由於香港特區是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域,而並非主權國,行政長官需要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此外,《基本法》第45條既包含在香港特區進行選舉及普選的元素,同時也包含由中央任命的元素。因此,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設計,必須同時充分兼顧上述特點,否則不但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根本構思,甚至可能衍生憲制上的不穩定性。

機不可失

在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完成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並通過了相關決定,確定香港可以從2017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第二輪政改諮詢已完結。政府正整理收到的意見書,爭取在4月份內公布第二輪公眾諮詢的結果,同時提交一個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交由立法會進行審議,目標是希望在今年立法會暑假休會前能夠在立法會就議案進行表決,並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在這關鍵時刻,我希望大家能夠以務實、香港特區整體長遠利益的角度出發,以《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基礎,達成共識。我在此亦呼籲在座各位繼續向代表各位的立法會議員表達你們的意願,務求令立法會通過方案,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結語

各位嘉賓、各位同學,《基本法》不單關乎香港現時的情況,也關乎香港未來的發展,及香港在國家扮演的角色。作為香港特區一份憲制性的文件,《基本法》絕對值得香港各界多了解、多認識,從而令「一國兩制」得以有效落實。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25周年,政府將會舉行一連串慶祝活動,加強推廣《基本法》。當中,在4月4日至5月25日期間,香港歷史博物館將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25周年展覽」,展出與《基本法》相關的珍貴展品及圖片。我在此鼓勵在座各位踴躍參觀,加深對《基本法》的了解。

最後,我祝願今次頒獎禮圓滿舉行,也祝願各位有一個愉快的週末。多謝各位!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3月28日出席新界校長會紀念《基本法》頒布25周年「認識《基本法》—依法治港創繁榮」中學校際問答比賽的致辭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