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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澳加強司法合作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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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何超明檢察長、岑浩輝院長、賀一誠主席、華年達主席、萬春主任、黃武副檢察長、潘雲東副特派員、劉斌主任、趙慶剛副主任、黃世照副專員、各位內地、香港、澳門三地的法律及司法界朋友、各位嘉賓:

 

我非常高興有機會出席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成立15周年學術研討會,就「一國兩制下的區域司法合作」跟大家進行交流。

 

在21世紀,有三股力量在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一是科技發展,特別是互聯網及電腦科技;二是全球化;三是地域融合。這三股力量將人與人之間和地域之間的距離拉近,促進跨境商貿及其他活動,但同時也帶來衝擊,包括更容易出現跨境犯罪行為,令執法難度增加。正如工業革命令當年的法律界認識到國際私法的重要性,21世紀這三股力量令國際法律及司法界更重視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合作。

 

內地、澳門及香港三地不單各自面對這大環境的挑戰,同時由於三地的地緣和人緣十分密切,交流及合作也非常緊密,因此也需要處理三地之間的司法合作問題。此外,由於三地同屬一國,但實行「一國兩制」,各自有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傳統國際司法合作的原則不一定完全適用,三地有必要探求符合三地利益的司法合作模式。

 

作為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香港特區律政司一直推動香港與區內在司法領域的聯繫與合作。我很高興可以透過今次研討會,就內地、香港、澳門三地司法領域的合作,與各位作一個階段性的回顧,並一同展望往後發展的方向。

 

法律基礎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9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基本法》這條文為香港特區與內地和澳門兩地建立司法互助提供了法律依據。香港特區政府一直以此為基礎,希望與內地及澳門特區進一步加強司法合作。

 

民商事方面的司法合作

 

在民商事司法合作方面,香港特區和內地已經達成三項安排。第一個安排是司法文書相互送達。在這安排下,兩地當事人可以通過內地高級人民法院及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相互送達司法文書。自1999年3月起實施,這安排一直運作暢順。單在2013年,兩地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文書超過1,500宗,其中廣東省法院委託香港法院送達文書的案件數量最多,反映廣東省處理大量涉港民商事案件。

 

第二個安排是2000年2月起實施的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根據這安排,在內地或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通過簡易程序在另一方執行。這安排也訂明可拒絕執行裁決的理據,而這些理據與《紐約公約》的大致相同,因此這安排也廣受國際仲裁界歡迎。自實施以來,安排運作良好,絕大部分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都得到兩地法院批准,大大有利於推動兩地的國際仲裁發展。

 

第三個安排是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在這安排下,香港和內地的指定法院,可根據民商事合約內的專屬管轄權協議行使司法管轄權,從而執行相關的金錢判決。安排自2008年8月起實施,在香港和內地分別也有根據安排申請執行法院判決獲批准的案件。

 

至於與澳門方面的合作,港澳於2013年1月7日就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方面簽署了安排。香港就此修訂了《仲裁條例》,在2013年12月開始落實安排。安排為兩地仲裁裁決的認可和執行訂立了明確的機制,對進一步推動在區內以仲裁解決商貿糾紛產生積極作用。

 

展望將來,我們期望繼續就民商事方面與內地及澳門加強合作。往後我們會不斷檢討和完善現有合作安排的實施情況,我們也希望就社會發展的需要開拓新的合作領域。其中一方面我們十分重視的,是家事法領域的合作。有鑒於內地及香港兩地婚姻非常普遍,香港特區律政司期望與內地有關當局一起探討香港與內地之間就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判決開展合作。如果兩地就家事婚姻方面訂定司法互助安排,對跨境婚姻的家庭會帶來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刑事方面的司法合作

 

在刑事司法合作方面,內地、香港、澳門三地過去比較着重執法機關層面的合作。由於三地居民及企業關係密切,交流頻繁,跨境犯罪是急切需要處理的問題。透過交換情報、合作調查個別案件等行政上的安排,三地的執法機關就打擊不同跨境犯罪活動保持有效的溝通。在執法機關層面之外,區域各地之間就其他方面的司法互助(包括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及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也非常重要,對進一步打擊跨境犯罪有相當作用。自香港與澳門在2005年簽訂及實施《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到目前為止已有48名在囚人士由澳門返回香港繼續服刑,對協助在囚人士在香港重新投入社會有莫大幫助。

 

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方面,由於香港和內地及澳門到現在還沒有完成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如香港需要內地或澳門在刑事事宜方面提供協助,需要透過法院作出的請求書,向內地及澳門的法院要求協助。相反,若內地或澳門需要香港協助,也需要向香港的法院作出相關申請。1999年至今,香港一共發出25份請求書,要求澳門協助提取證據,也收到由澳門檢察院發出的11份請求。香港同期向內地發出4份請求書,但未曾處理來自內地的請求。我希望藉此機會,感謝內地、澳門兩方在協助香港提取證據方面不斷作出協調和支持,對我們打擊跨境罪行的工作大有幫助。

 

雖然香港與內地、澳門兩方均合作良好,但也有空間透過統一及系統化相關的程序,令司法互助可以更簡便、更快和更有效,對促進三地打擊跨境案件,發揮更大作用。就內地與香港兩方的安排而言,兩地專家一直有就香港與內地建立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進行討論。而就移交逃犯及被判刑人士的安排,亦有進行探討。在討論過程中,雙方對彼此的法制及有關的情況加深了認識,並深入探討了安排涉及的事宜。由於兩地的社會情況有差異,法律及司法制度也不同,因此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故雙方一直非常小心處理有關問題。律政司一直積極參與磋商,並向相關的政策局提供法律意見和協助。

 

至於澳門方面,我們自2012年年底開始,已積極與澳門有關當局探討兩個特別行政區在司法互助方面應如何發展。在今年雙方設立工作小組,就《移交逃犯安排》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安排》進行會談。在7月4日與陳麗敏司長的會面,本人也有參與兩個安排的詳細商討,並取得良好進展。我期望工作小組繼續保持緊密溝通,盡快簽訂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在簽訂有關安排後,香港特區政府會展開立法程序,以確保有關安排順利實施。

 

結語

 

內地、香港、澳門三地關係密切,加強司法合作可以令彼此間在民商事方面的操作上更便利,在刑事司法的運作上則更有效。我相信三地的有關當局可以透過進一步加強交流,加深認識彼此的法制,從而解決因法律和司法制度間差異所引致的複雜問題,令三地的司法合作可以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向前邁進。

 

最後,我希望借此機會,恭賀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成立15周年。過去15年,香港特區律政司(特別是刑事檢控科及國際法律科)一直與澳門特區檢察院保持密切聯繫,就不同範疇進行交流。除了雙方就一般刑事檢控工作方面的互訪外,我們的刑事檢控科也積極參與澳門特區檢察院在國際刑事司法及反腐敗方面的研究和交流活動。經過多年來的交往,香港特區律政司已經與澳門特區檢察院培養出深厚的友誼。我期待我們可以繼往開來,繼續保持緊密溝通,令我們的合作可以更上一層樓。

 

多謝各位。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2月16日出席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成立15周年學術研討會的致辭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