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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全面跟進審計報告建議

201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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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

主席:

 

首先我感謝審計署就民航處新總部及航空交通管制和相關服務的管理進行了認真的審計,並且提出重要的意見;亦感謝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給予政府方面,有機會向大家進一步解釋有關的情況。政府接納審計署署長提出的所有建議,並且正在積極跟進落實。

 

我想先談談第63號報告書第三章及第四章內的主要項目,然後再透過主席您邀請民航處處長和其他部門同事作出回應。

 

隨香港國際機場以及區內航空業迅速增長,航空交通大幅增加,我們必須提升民航處航空交通管制(簡稱空管)以及其他航空相關服務的處理能力,以確保航空安全和效率。從航空運輸政策方面考慮,運輸及房屋局當年支持民航處在機場島興建新總部及更換民航處空管系統,並且於2007年向立法會分別提交建議,並且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

 

這兩大項目均屬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款進行的項目。所有經由該基金撥款進行的項目都有既定程序和指引,列明各有關決策局和部門的職責。

 

運房局作為政策局,責任是因應政策目標,考慮轄下部門的建議,以確定建議是否符合政策方向。正如我剛才提及,興建民航處新總部及更換空管系統,有助於提升部門的整體運作效率及民航處空管處理能力,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及區域航空樞紐的地位,故此兩個項目均獲得運房局的政策支持。

 

民航處作為政府大樓的使用者,是委託進行基本工程項目的部門。在得到運房局的政策支持後,民航處負責清楚界定工程的範圍,以及就建議進行所需的公眾諮詢。至於建築署,作為工程總監,負責監管工程之質量、進度及開支等。建築署署長同時亦是這個工程項目的管制人員。兩個部門須緊密合作,推展項目,並且確保工程開支不會超出財委會批給的核准項目預算,而工程項目的範圍也必須與財委會所批准的完全相符。

 

就民航處新總部工程項目而言,審計署署長留意到當中有偏離核准範圍或未有遵從有關規例及通告的情況。正如審計署署長在報告中第三章第6.2段中也同意,民航處新總部工程項目既複雜又有迫切時限,一方面須切合現代化空管系統的特殊要求及為日後擴展服務預留足夠地方,另一方面亦需要在迫切的時限內完成工程。當然,我們不能因工程複雜且緊迫而容許出現審計署報告中所指出的各項問題。

 

作為局長,我非常重視有關偏離程序規定的情況,並且已責成民航處處長積極跟進落實審計署署長在報告書內提出的各項建議,包括制訂相關的內部指引、向員工通報審計結果和所須汲取的教訓等,以加強對有關程序和制度的「遵從」文化。同時,運房局亦已要求民航處處長就審計署報告中所指出的問題及其發生經過,提交詳細報告,以作適當的跟進。

 

就民航處更換空管系統出現延誤而言,我必須指出,加強航空安全和空管效率是更換系統的首要目的。空管系統是一個大型且複雜的綜合系統,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全面測試,以確保運作暢順、安全及穩定,務求完全符合國際最新要求及達到民航處所定的安全標準,不容有失。空管系統工程不是一般的更換系統設備工程,所涉及的招標和施工安裝等的監管工作,須合乎最高的國際民航標準,務求配合最新航空技術的發展,確保項目運作可靠安全。

 

我們明白公眾對於更換空管系統的關注,尤其是審計報告中提及有關新系統延誤對現時空管運作有何影響、現有系統繼續運作的可靠性等問題。民航處已經接受審計署署長提出的各項改善建議,並且會繼續敦促系統承辦商加快處理新系統內仍需修正的問題及加強監督合約內未完成的工作,以減少項目的延誤。

 

此外,民航處亦嚴謹監察現時的空管系統的運作,並且已陸續實施一系列的維護措施,確保在新系統投入服務之前維持現有系統的安全及可靠性。

 

主席,我非常重視審計署署長所提出的批評。雖然民航處的新總部大致切合該處多方面的運作需要,並且符合國際航空標準,而整個工程項目亦在合約期及核准工程預算之內完成,但民航處在推展新大樓工程方面,確實有處理不妥之處,需要檢討。待民航處處長向局方呈交詳盡報告後,我們會深入了解事件發生經過及詳情,並且確定除了推行審計處報告的建議外,是否還有其他程序上需要改善的地方。若涉及人員的錯失,我們必定會按照既定程序跟進,按情況決定應否採取適當的行政或紀律行動。

 

在更換新空管系統方面,我已要求民航處處長抓緊時間,在確保系統運作安全、穩定的大前提下,早日完成有關工作。

 

主席,現在我交由民航處處長及建築署署長分別先作簡單回應和補充,然後才回答委員提出的問題。

 

(以上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12月9日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的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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