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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細節仍有討論空間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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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

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建基於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31條和《憲法》第62條第13款決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根據《憲法》制定《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包括特區的政治體制。

《基本法》第45條及《基本法》附件一,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並且進一步規定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自2004年以來,香港社會以至立法會就如何按照《基本法》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有關普選的相關議題,已有多次廣泛及具體的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自此香港擁有一個明確的普選時間表。

2010年,特區政府就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的建議方案,先後獲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2012年政改方案的成功落實大幅提高了兩個選舉辦法的民主成分。

2013年12月,特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展開了為期五個月、廣泛有序的公眾諮詢。今年7月15日,特區政府公布《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全面如實地反映了在公眾諮詢期內收集到來自社會各界的不同團體和人士的意見。同日,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及分別聽取了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後,於8月31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標誌着我們完成政制發展「五步曲」憲制程序中的第二步,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在2017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由此可見,特區的政治體制自特區成立以來,都是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朝着普選的最終目標發展。

成功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以及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近日,社會上就政制發展的議題,特別是如何具體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出現不少分歧。

政府自去年展開第一輪公眾諮詢以來,已多番強調,希望社會各界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以平和、理性和務實的態度共同探討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求同存異、凝聚共識。只有這樣,我們才有機會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找到切實可行的普選方案,以免錯失在2017年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

事實上,正如我們多次提到,就2017年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決定》的框架之下,仍有空間可以讓社會一起探討一些具體選舉議題。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亦不是一個終極制度,市民大可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討論如何進一步優化選舉安排。我們希望稍後啟動的第二輪公眾諮詢,可以與在座各位議員、各黨派,和全港市民,重回理性務實的軌道上,共同尋求一套公平、公正、具透明度和有競爭性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我相信這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

至於「國際標準」的問題,政府亦曾多次公開解釋,世界各地的政治體制設計都有所不同,原因是每個國家或地方的選舉制度均須根據本身的歷史、憲制和實際情況而制訂。聯合國亦認同,國際上沒有預設某種特定的選舉制度才算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原則。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所實行的制度,包括「一國兩制」、包括特區政治體制的設計,都是根據國家《憲法》及《基本法》而清晰規定的。因此,香港的政制發展在達至普選這共同目標時,尤其是以法律程序訂定具體的普選辦法,必須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為我們的法律依據和基礎。

在未來一段日子,特區政府會繼續努力,凝聚社會共識,期望可以如期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我亦特別在此呼籲在座各位立法會議員,都能夠以香港市民的長遠和整體利益為依歸,求同存異,一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尋找真正切實可行的方案,讓全港500萬合資格的選民,可以在2017年親身到票站,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主席,湯家驊議員就「政制改革」動議的原議案,提出「促請政府盡快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政制改革方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進行第二輪公眾諮詢,並在適當時候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議案,啟動政制發展「五步曲」中的第三步曲,既是本屆特區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標,亦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只有依法辦事,才是真正的「切實可行」。湯議員的議案雖然在多個月前提出,但在今時今日的環境下討論,是富有特別意義的。

至於劉慧卿議員的修正案,正如我剛才已解釋,香港的政制發展在達至普選這最終目標,以至具體的普選辦法,必須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為根據。因此,特區政府認為劉議員的修正案無助解決社會上的分歧,亦無助香港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我會在聆聽議員的發言後再作回應。主席,我謹此陳辭。

 

(以上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今11月21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湯家驊議員提出「政制改革」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