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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專責委員會調查離職協議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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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主席:

 

何秀蘭議員今天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有否違反《基本法》第47條的規定和有否涉及利益衝突。我再一次代表特區政府反對這項動議。

 

何議員是次的動議,總的來說,仍是環繞梁振英先生在當選行政長官前與UGL簽訂「離職協議」一事。我必須指出,立法會已多次及充分討論有關事宜。在10月2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就此提出口頭質詢,我作出了詳細的回應。另一方面,毛孟靜議員早前動議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有關事宜,該項動議已在10月17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以及立法會11月6日的大會會議,先後被否決。至於何議員現時提出的動議,亦已於10月31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遭否決。

 

由於政府已作多次回應,我不打算在此重複有關事宜的來龍去脈。但剛才聽了何議員十多分鐘的發言,我有一種感覺,就是何議員用了相當充分的想像力,或是戴了有色眼鏡般去演繹一份屬於商業安排的協議,並引申出來一些沒有理據的指控,或是他所形容的扣連事項。主席,在這一節開場發言,我只是想重申幾項要點。第一,梁先生與UGL簽訂的「離職協議」,純粹是UGL與梁先生作出不競爭協議,確保梁先生離職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進行挖角,從而保障UGL作為收購方的利益。正如有議員兩星期前在本會辯論時指出,這實屬常見的商業安排。第二,UGL 10月9日的聲明清楚指出,DTZ Holdings plc和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均知悉該份「離職協議」,這絕非甚麼「秘密合約」,更不涉及甚麼「秘密付款」。第三,簽訂「離職協議」後,梁先生從來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UGL亦已發表聲明公開確認這一點。第四,《基本法》第47條訂明,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行政會議亦有一套嚴謹的利益申報制度。行政長官已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和制度。

 

因此,我認為實在無任何理由按何議員的動議,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政府堅決反對這項動議。

 

主席,在聆聽議員發言後,我會再作回應。多謝主席。

 

(以上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11月20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秀蘭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



2015年施政報告與2015-16年度財政預算案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