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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增建公屋 滿足基層需要

2014年10月22日

接納建議

接納建議: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當局已按帳委會建議,完善盛事基金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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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主席:

 

今天我向立法會提交政府覆文,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第62號報告書。

 

帳委會主席在7月9日向立法會提交第62號報告書時,闡述了對審計報告書內三個章節的意見,分別是:

 

(一)規劃、建築及重建租住公屋單位;  
(二)盛事基金;及  
(三)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

 

我感謝帳委會為審議有關報告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政府接納帳委會的各項建議,並在覆文中詳細交代了各有關部門的具體回應。現在我扼要介紹政府在這幾個重要施政範疇採取的主要措施和進展。

 

規劃、建築及重建租住公屋單位

 

政府致力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我們的目標,是維持公屋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約三年。根據既定的計算方法,輪候時間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人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人在獄中服刑等)。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面對申請公屋的人數不斷上升,要維持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在約三年的目標,挑戰越來越大。為此,我們在政策和實際工作上都作出了各項改變,包括增加長遠供應,以回應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要。

 

行政長官於《2014年施政報告》中採納了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280,000 個單位,當中公屋單位佔200,000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佔80,000 。就去年承諾興建的共179,000 個公屋單位,我們已覓得土地。此外,我們亦已着手進行前期工作,物色更多土地,以達到《2014年施政報告》中公布的新供應目標。要達到新的房屋供應目標,對政府和社會來說無疑是一項重大挑戰。儘管政府已盡力加快推展各項土地用途規劃和發展項目,這些中長期的土地供應措施落實需時。要在短中期增加土地供應,並無太多容易或可行的選項。

 

就此,政府一直進行各項土地用途檢討工作,包括檢視現時空置、以短期租約出租或作不同的短期或政府用途的政府土地,以及第二階段的「綠化地帶」用地檢討。正如《2014年施政報告》中匯報,我們已物色約80幅總面積逾150公頃的新用地,可於2014至15至2018至19年度推出,預計可興建約89,000 個單位。加上部分早前土地用途檢討所物色的用地,我們估算,若能適時完成更改土地用途及/或增加發展密度的法定規劃程序,而各部門又能迅速完成基建、收地或清拆、重置現有或規劃中設施等工程,在2014至15至2018至19年度會有約150幅用地,可供興建公私營單位逾210,000 個。據初步估算,在該批約150幅用地中,作公營房屋發展的佔六成左右;而以興建的單位數量計算,公營房屋單位佔七成以上。

 

在管理公屋建築工程項目方面,我們一向在無損質素和地盤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整個建築工序。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過去曾因應當時的原因把若干幅公屋用地交還政府。為配合《2014年施政報告》,政府已經承諾向房委會提供足夠土地興建公屋,務求達到建屋目標。為此,房委會與相關政府部門一如既往,保持密切聯繫,以物色足夠土地作公營房屋發展,並商討如何盡量精簡程序,加快提供用地,以達到新的公屋建屋量目標。

 

我們認同房委會面對未來的種種挑戰,特別是公營房屋發展的土地需要、規劃和土地發展過程所需時間、要達到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約三年目標的挑戰越來越大,以及處理十年公屋發展計劃的財政需要。

 

我們已經把審計署的建議和觀察所得、於帳委會公開聆訊中所收到的意見,以及在長遠房屋策略公眾諮詢期內所收到的意見,轉交房委會考慮。我們在制訂定政府的長遠房屋策略時,也會顧及上述意見。

 

盛事基金

 

關於盛事基金(基金),自從基金於2009年成立以來,旅遊事務署一直認真做好其監管工作,並因應累積得來的經驗,致力完善基金的運作,以及加強監察的力度。

 

直至目前為止,基金一共承諾撥出接近一億元支持24項盛事,這些盛事吸引了數以萬計本地居民和旅客參與,並得到他們的好評,不少盛事更獲得國際媒體轉播或廣泛報道。平情而論,基金支持的盛事,對鞏固香港作為世界級旅遊目的地以及亞洲盛事之都的地位實在有其貢獻。

 

話雖如此,政府同意基金在運作上,尤其是審計報告所列出的範疇,的確可以進一步改善。我們感謝帳委會就審視基金運作情況所作出的努力。不過,我希望藉着今天的機會就公開聆訊期間提及的若干事宜,闡明政府當局的立場。

 

首先,我們並不同意帳委會的觀點,認為政府當局在2012年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提交建議延長基金運作的文件中,沒有提及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防貪處)曾於2010年11月致函旅遊事務專員,有可能已妨礙財委會就應否支持有關撥款建議作出知情的決定。事實上,防貪處在2014年5月20日致帳委會秘書的信件中清楚表明,2010年防貪處向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防貪諮委會)提交有關檢討基金管理的防貪報告時,有一名委員提到基金是在財政困難時期成立的一次性基金,質疑在經濟情況轉變後,基金是否仍有需要存在。另一名委員同意這意見,並提出旅遊事務署人員有可能會嘗試以較寬鬆的方法發放基金,以期在基金運作期屆滿前將基金用盡。該委員認為旅遊事務署應考慮將未用的款項歸還政府。

 

防貪處此封信件確認了政府當年的看法,就是防貪處在2010年給旅遊事務專員的信件中提及的防貪諮委會委員的意見,的確與防貪並無直接關係,而僅屬於政策方面的意見。旅遊事務署在2011年檢討基金的未來路向時,已經考慮這些意見。旅遊事務署認為,儘管香港的經濟情況確實已轉變,但香港仍面對鄰近城市爭取主辦盛事的激烈競爭,因此基金應繼續運作,但應作出修訂以協助爭取國際知名的盛事來港舉辦。政府當局在2012年提交財委會的文件中已交代上述結論,我們當時的判斷是沒有需要在提交財委會的文件中提及防貪處的信件,因此,政府當局並不同意審計報告第1.11段對防貪處信件的描述以及帳委會的意見。

 

其次,帳委會認為政府當局沒有汲取到「維港巨星匯」的經驗。我想指出,政府成立基金時,已經考慮過當年「維港巨星匯」的經驗並制訂具體措施,包括在撥款協議內指定撥款的用途,以及訂定相關的規管條款以監管基金的運用;規定基金支持盛事的主辦機構須備存該盛事的帳簿和相關記錄以供稽查;以及規定主辦機構於盛事完結後提交活動後報告,當中須包括由獨立註冊執業會計師擬備的最終經審計財務報表,該財務報表內須包括該獨立核數師是否合理相信主辦機構已完全遵守撥款協議中所有條款及規定,並確認基金撥款的運用符合撥款協議內的相關條款及規定。此外,盛事基金評審委員會(評委會)和其秘書處亦發揮督導職能,包括核查活動後評核報告以及最終經審計財務報表。透過以上的監督機制,評委會秘書處至今已對11項未能達到預定目標的盛事施加財政懲處。

 

因應審計報告和帳委會的聆訊,政府當局已採取下列行動,以進一步完善基金的運作:

 

(一)我們已檢討基金第二層機制的運作模式,規定申請機構須在申請書內更明確地描述盛事的目標和成果,以方便評審和令覆查更有效。有鑑於審計署和帳委會對申報利益衝突的關注,申請機構必須以書面方式申報潛在利益衝突,尤其是涉及金錢交易的事宜,並須披露主辦機構的管理團隊及將會積極參與籌辦盛事的關連組織。此外,申請機構如有意在緊貼申請基金資助的盛事舉行日期前後,舉辦內容或性質相若的盛事,亦須披露相關意向;

 

(二)我們已制訂內部指引和評分指引,以改善對基金申請的評審和評分工作。為回應帳委會和審計署對沿用創造額外有薪職位數目作為衡量第二層機制盛事的重要評審準則之一的關注,創造職位的評分比重將會調低,並會修訂標準撥款協議,使創造職位不再成為主要成效指標;

 

(三)我們已設立更健全的機制,以核實基金支持盛事的主辦機構是否已達成所報稱的成果和目標;

 

(四)基金支持盛事的主辦機構須呈報其採購和招聘員工機制的詳情,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招標文件和報價單等)。他們須確保所有開支項目均備妥正式發票或收據以茲證明,以便評委會秘書處抽查。主辦機構在稽查文件期間所作出的解釋和釐清,均會妥為記錄在案;以及

 

(五)旅遊事務署已開始調派具備會計資歷的人員協助查核和覆查活動後評核報告及最終經審計財務報表,旅遊事務署亦正尋求資源,以便長遠調派足夠具會計/審計知識的人員協助監察基金的運作。

 

盛事基金的運作年期將於2017年3月屆滿,政府當局會在之前全面檢討基金的未來路向,並會適切地參考帳委會以及審計署的意見。

 

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

 

最後是關於推動社會企業(社企)的發展。政府致力推動社企發展。社企的本質是一盤生意,所得的利潤主要作為再投資於本身業務,以達到既定的社會目標。因此,我們的政策及各項措施均是支持社企以商業模式運作,而我們的支持對象並不限於社會福利機構所營運的社企。事實上,社企在香港的發展穩健,由6年前的260間,增加至現時450多間,業務越趨多元化及創新,雖然仍以小型企業為主,但不少已能夠收支平衡甚至獲得利潤。

 

民政事務總署的「伙伴倡自強計劃」及社會福利署(社署)的「創業展才能計劃」為社企的成立及發展提供資金,兩者均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4年4月,「伙伴倡自強計劃」共批准了155個社企項目,撥款約1億8千萬元。在資助期滿的項目中,接近八成的社企仍繼續營運,在達致如環保、復康、助弱等社會目標之餘,亦合共創造了約2,500 個工作機會。

 

回應帳委會及審計署建議,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優化對社企的資助及支援服務,包括:(一)縮短申請審批時間;(二)優化現行機制,有效地避免重複資助;(三)加強對獲批項目的支援及推廣;(四)加強各項計劃間的協同效應,盡可能擴大計劃受益範圍;以及(五)進一步改善監察資助項目及支援服務的指標。

 

社署同意審計署及帳委會對「創業展才能計劃」所提出的建議,並已積極跟進各項建議的改善措施,期望這個計劃能發揮最大效用,協助更多殘疾人士穩定就業。

 

我們留意到審計署及帳委會亦有提及香港應否參考部分海外國家為社企立法及設立定義。正如我們向帳委會闡釋,不同的地方發展社企模式有其社會及歷史背景。我們現時未有採用立法模式,是因應香港社企仍處於發展初期,宜鼓勵發展多樣化。另一方面,我們十分同意審計報告認為政府必須持續留意社企的發展需要,以更新支援策略和項目。民政事務局早前已展開研究,評估香港社企發展的現狀和未來需要。局方將於稍後公開研究報告,並會聯同社企諮詢委員會、社企組織及其他持份者仔細考慮研究的結果,及擬定未來策略,以支持社企進一步發展。

 

多謝主席。

 

(以上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10月2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62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的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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