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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旅館業條例 加強執法

201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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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

主席:

民政事務總署在本月4日發表了諮詢文件,提出修改《旅館業條例》的一系列建議。今日我們想聽取民政事務委員會各位議員對有關建議的意見。
 

 

近年,社會對規管旅館的工作日益關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無牌旅館存在安全隱患,必須嚴加取締;二是在多層大廈內開設的旅館,對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民政事務總署是根據近年《條例》的實施情況和執法經驗,經過全面檢視後,提出了諮詢文件中所載的建議。

 

現提出的建議,一個目標是強化執法能力,提升對無牌旅館的執法成效。

 

過去三年,民政總署轄下的牌照處大大加強了打擊無牌旅館的力度,取得一定的成果。在2013年,牌照處採取了接近一萬次執法行動,是2011年的三倍,檢控和成功定罪亦增加兩至三倍。

 

然而,檢控工作面對極大的挑戰。無牌旅館經營者越來越警覺,執法人員難以進入有關處所搜集證據。而且,除非能「人贓並獲」,否則檢控工作往往會因為證據不足而功虧一簣。所以,我們提議加入「推定條文」,以及賦權執法人員向法庭申請入屋的手令等,對症下藥,以求有效打擊非法活動。

 

另一方面,我們建議提高罰則,並引入「封閉令」,由法庭頒令封閉曾經兩次被裁定用作無牌旅館的處所六個月,全面提升《條例》的阻嚇力。

 

為進一步保障旅客和公眾安全,我們建議加入幾項新的發牌要求,例如要求旅館購買第三者保險等。

 

我們十分了解旅館會對大廈住客造成一定的滋擾。但是,由於現行的法例所限,發牌當局只能因為有關單位不符合指定的建築或防火安全標準,才可以拒絕發牌。

 

我們注意到有些大廈公契載有清晰的限制條文,禁止將單位用作旅館。雖然居民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但這樣做難免費時失事。為了促進良好大廈管理,我們建議修改《條例》,讓發牌當局可以因為大廈公契中有明確的限制性條文,拒絕發牌。

 

此外,我們亦建議修改《條例》,賦權發牌當局在處理牌照申請時,可以考慮大廈居民的意見。我們提出了三個可行的方案,聽取公眾的意見去進行選擇。

 

諮詢開始至今約兩星期,我們已先後拜訪七個區議會。區議員及其他社會人士普遍歡迎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我們會陸續拜訪其他區議會,並會約見業界,繼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多謝主席。

 

(以上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7月23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有關檢討《旅館業條例》公眾諮詢的開場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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