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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規管將諮詢公眾

2014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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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

主席、各位議員:

 

政府於2012年10月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檢討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架構,目的是提升規管標準。督導委員會成立了四個工作小組,研究四個重點範疇,包括第一,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第二,界定在日間醫療中心進行的高風險醫療程序;第三,規管處理用於先進療法的醫療產品的處所;以及第四,私家醫院的規管。

 

四個工作小組已完成其工作,他們的建議亦已獲督導委員會接納。政府會於今年下半年進行公眾諮詢。公眾諮詢完結後,政府會盡快進行立法程序。

 

以下我會集中闡述兩個工作小組有關規管私家醫院及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場所的建議。

 

有關私家醫院規管方面,「規管私家醫院工作小組」建議將來重新訂定法例,取代現有已過時的法例。屆時將賦予衞生署署長執法的權力,加強規管私家醫院的運作,包括醫院管治、臨床質量保證、風險管理、處理投訴程序及收費透明度等。此外,違例經營私家醫院所面對的罰則亦會大幅提升。

 

另外,近期有市民在接受抽脂手術這類高風險醫療程序時發生嚴重醫療事故,導致死亡,我們亦非常關注。現時對施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規管,主要對施行者,即醫生的專業操守的規管。若高風險醫療程序涉及用藥、使用放射性物質或輻照儀器,亦會受到相關條例的規管。另一方面,若在私家醫院等須申領牌照營運的指定私營醫療機構內進行的高風險醫療程序,亦會受到法例監管。至於提供非住院手術或高風險醫療服務的日間醫療中心,在現行法例下並不受規管,因此無須向衞生署註冊或登記。

 

我們同意有需要檢討高風險醫療程序的規管模式,以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及安全。督導委員會屬下「界定在日間醫療中心進行的高風險醫療程序工作小組」的工作就是界定只可在受規管的日間醫療中心,甚至醫院內進行的高風險醫療程序,以及向督導委員會建議適當的規管方法。

 

工作小組建議日後按三個原則,即第一,醫療程序本身的風險;第二,麻醉的風險;及第三,病人的狀況,設定醫療程序的風險程度。若醫療程序符合以上任何一項原則,即屬高風險程序,因此需要受規管的日間醫療中心須符合一套核心設施標準和規定,當中涵蓋設施的管理、環境設備、服務提供和護理程序、感染控制,以及復甦和緊急應變措施等。

 

就抽脂手術而言,這些程序必須由註冊醫生進行,並因手術本身涉及從人體抽走超過500毫升的體液或組織,和涉及不同程度的麻醉程序,按上述原則應列為高風險醫療程序,將來進行這些程序的處所均會受法例規管,即是除了人的行為外,將來這些處所也會受到規管。規定必須由合資格和受相關訓練的醫生,並在配備合適設施及支援服務和人員的場所進行。

 

在新規管制度實施前,當局會以自願性的登記模式,規範現時市面上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政府亦會加強公衆教育,提高公眾對以美容為目的的入侵性醫療程序的風險意識。

 

(以上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7月21日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的開場發言。)



基層醫療統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