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經濟須考慮法律服務
201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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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在過去10年,內地和世界經濟的大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全球化和地域融合的影響也愈來愈大。面對這情況,吸引外資、拓展國際市場和完善國際營商環境確實十分重要。要做好經濟和商貿發展,當然有很多方面要配合。但有一方面不能不提的,是經濟發展與完善的法律配套,包括有效的解決商業爭議服務,有着緊密的關係。也就是說,要發展經濟,不能不考慮法律服務。
對從事國際商貿的人來說,傳統的法庭訴訟已不能完全滿足他們的需求,而國際商業仲裁則是現代國際商貿界最流行的解決爭議方法之一。另一方面,內地企業,無論是在成立、在發展業務、還是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也好,對現代化的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服務的需求也十分之大。
隨着內地經濟快速發展,廈門企業對外投資的活動和金額也愈來愈多。福建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未來五年的工作,包括深化閩港合作和協助企業「走出去」。我們非常支持福建省政府這方面的工作,也非常歡迎在這方面的合作機會。
香港的法律與仲裁專業人士,有豐富的國際商業法經驗和高端的專業水平,可以提供不同領域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協助國內的企業(包括福建和廈門的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此外,香港多年來也是亞太區域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在完善我們的法律、法規和法律服務之外,我們同時積極吸引合適的國際法律和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這方面的工作,在最新的《施政報告》中也重申這政策。
除了在1980年代設立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外,「國際商會」的「國際仲裁院」於2008年在香港設立秘書處分處,成為其巴黎總部以外設立的第一個秘書處分處,也是它們全球唯一的分處。
另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也在去年9月在香港設立首個內地以外的仲裁中心。貿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的成立,不單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仲裁中心的領導地位,也進一步強化香港處理涉及內地的仲裁個案的優勢。
仲裁當事人在選擇仲裁地點時,仲裁裁決是否可以得到有效執行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現在已可根據《紐約公約》在超過140個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但律政司還在繼續拓展這個網絡,務求香港仲裁裁決能在更多地方得到有效執行。
香港特區跟內地於1999年簽訂《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多年來,香港與內地在執行仲裁裁決方面已累積了相當經驗。在今年1月,香港與澳門也簽訂《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與澳門簽訂的《安排》,內容與香港跟內地簽訂的《安排》相類似。我們正就《仲裁條例》提出相應修訂,從而落實與澳門簽訂的《安排》。
去年年底,國際知名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香港設立亞太區域辦事處。這不單代表「海牙會議」對香港作為亞太區法律服務中心投下信心的一票,也令香港能夠在提供國際私法服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4月27日在廈門出席「2013福建廈門香港周」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務研討會開幕儀式的致辭全文。標題為本網站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