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發電能源組合須審慎
2011年04月13日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
我們進一步減低燃煤的使用時,尋找替代能源成為極具挑戰的議題,畢竟,燃煤現時佔我們發電燃料超過一半的比重。在環保、減排和建立低碳社會的大前提下,這是必須及早討論和更新的。不過,我們亦了解任何重要的改變,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
籌備改變發電能源組合的過程中,牽涉到我們是否能夠找到新和足夠的能源供應,並且取決於新的替代能源究竟是天然氣、可再生能源,還是我們現在使用中和有機會擴展的核能。世界或香港的鄰近地區就這些能源的供應會否出現問題,都是我們必須要考慮的。
環顧世界各地,現時我們提出的每種替代能源的供應,或多或少有本身的限制。我們在制訂香港未來能源政策的方程式時,不得不考慮到實際的問題。無論如何,在必須要敲定能源組合時,我們必須及時作出準備,因為很多決定可能需要長時間的工作和準備。
能源政策四大原則
除了有限的可再生能源潛力外,香港本身亦要檢視本身有否可採用的替代能源。大家都關心未來能源組合發展時的一些核心考慮問題。我們制訂能源政策時,有4個重要原則,分別是安全、可靠性、環保,以及成本效益。
四者之中,我過往也說過安全是首要的。即無論是採用何種能源,我們在發電安全上是不可妥協。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人口眾多的城市而言,我們不容許在電力供應上出現不穩定的情況。
未來的能源組合必須符合日益要求高的環保條件,包括減少空氣污染和碳排放。至於成本效益,即是指電力價格方面,我們當然要小心考慮,因為我們不希望選取價格過分高昂的能源,避免將成本轉嫁到市民及商業用戶,因為這樣會對香港的家居和商業用戶的開支構成太大的壓力。
我們在去年的諮詢文件,建議香港未來的能源組合是否應以40%為天然氣、50%為輸入核電,以及其餘10%以燃煤及再生能源發電作為發電組合,這個組合的建基點是希望按照能夠逐步減排和低碳作為目標的方案。
在化石燃料當中,天然氣雖然較清潔,但價格不穩定並預期會有逐步上升的趨勢,故此對電費影響較大。但我們需留意,我們不希望過分倚賴單一發電燃料,因而無法達致實質減排的問題。
就可行性、穩定性而言,香港大規模應用可再生能源在技術上及實際可行性,仍然需要深入研究。機電工程署在2002年曾委託顧問,研究香港本身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撇除技術和財政可行性的情況下,當時作過初步估算。
這個估算指即使在很大彈性的環境下,香港本身能開發的可再生能源,在2022年可能只可供應約7 - 15億度電,約為現時電力需求的1.5 - 3%。除技術性因素外,發展可再生能源亦有一些本地的要求,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成本效益、居民意見等。所以香港本身發展可在生能源的空間未必是我們心目中所想的這麼多,即使如此,我們的能源政策中不會排除或停止發掘這方向。
另有意見認為,香港可從內地輸入可再生能源。事實上,鄰近香港的廣東省可供港的可再生能源有一定限制。據我們了解,廣東省的水力發展已達到較飽和的狀態。風能發展雖然可以增加,但比例不會太高。考慮到風能和水能易受客觀環境影響,當中涉及很多不明朗因素,因此這方面輸港的供應量有一定限制。
香港本身也不是完全沒有其他可替代的能源。例如在轉廢為能方面,政府已提出興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建議,再加上有機廢物處理設施及污泥焚化設施,這幾項設施如能夠逐步落實投產,預計在2020應能滿足約2%的整體電力需求。
就經濟效益而言,現時輸入的核電單位價格每度電約為5毫。電力公司現時的燃煤發電成本每度電約為4 - 6毫,燃氣發電成本則為每度電約7 - 9毫。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是主流能源供應的數倍。
與天然氣相比,核能供應一般較為便宜及可靠,在發電過程亦不會產生溫室氣體。增加輸入核能有助平衡本港的發電燃料組合,避免過分倚賴天然氣。假設我們擱置2020年增加輸入核能的建議,根據顧問的估計,如單靠增加使用天然氣,未必達到原先希望在2020年實質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重新審視核電使用
我們當然明白近期日本福島發生核洩漏事故,對整個能源組合討論有一定影響。香港須停下來重新審視使用核電的方法,我們會重新審視我們的工作。日本的核事故引起全球對核安全的思考,我們認為這方面的發展有正面的方向。
香港作為核電的使用者,會密切留意關於核電的發展,以客觀的態度、科學的精神和理性的分析,充分檢視我們將來使用核能的計劃。一方面我們當然不會倉卒定下能源組合的方案,但亦不應貿然將核能從能源組合之中完全剔除。
我希望未來的能源組合,是以香港的可持續發展為依歸,充分平衡安全、穩定、環保及合理價格的條件下進行。這對香港未來經濟繼續繁榮、市民的繼續享受社會現代化所帶來的生活改善;以致香港作為國際社會的一部分,負起減低碳排放和空氣污染物及安全能源應用的責任,至為重要。
(以上是環境局局長邱騰華4月13日在立法會就《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摘要,標題為本網站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