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門裁判法院今天(6月3日)裁定,52歲劉少龍8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兩個月。被告表示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
被告在1996 - 2004年共8個課稅年度,虛假陳述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456,500元;涉及的少徵收稅款總額共79,800元。
被告在1996 - 2002課稅年度報稅表內,訛稱其父、母或雙親在上述課稅年度與他同住,以及供養他們;並就2002 - 04課稅年度提交兩張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的表格,訛稱其母親或雙親在上述兩個課稅年度與他同住,以及受他供養。
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被告的父親及母親分別於1987年11月17日及1985年4月14日去世。
納稅人申索任何免稅額或扣除時,若作出不正確的陳述,即屬違法;每項控罪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和罰款50,000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額3倍的罰款。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