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天(5月20日)公布,4月份共有21宗觸犯環保條例被定罪的個案。月內1間公司因未持有許可證而輸入受管制廢物,被判罰款25,000元,是最高的判罰額。
1名人士因未有僱用廢物收集商提供服務,以及未持有許可證而輸出受管制廢物,判監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