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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修訂)公告》今天(5月16日)刊憲,更新按《噪音管制條例》設立的指定範圍,估計超過28萬名居民因而受惠。
環境保護署表示,根據有關修訂,現時人口聚居的新發展已建區、正積極發展及預期在未來數年陸續有市民遷入的地區,以及其他有人口聚居而仍未列作指定範圍的已建區,一併納入受噪音管制的建築工程指定範圍。
一些毗鄰現有指定範圍及屬於社區部分的地區,也被納入為指定範圍;新指定範圍明年1月1日起生效,讓建造業有時間作好準備。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在限制時間,即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必須領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
如需進行訂明建築工程所涵蓋的工程,例如敲擊、構築或拆卸模板或棚架,或使用任何指定機動設備,包括手提型破碎機、推土機、手提型混凝土震動機、卸土車和混凝土攪拌車,則受到更嚴格的噪音限制所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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