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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指出,在考慮應否為某類別的知識產權引入刑事制裁時,須顧及其影響和執法的可行性;並表示,目前無意把專利和註冊外觀設計侵權列為刑事罪行。
但他強調,將不時檢討有關法例,以確保相關條文切合社會的需要。
馬時亨今天(2月27日)在立法會書面回覆議員單仲偕的提問時指出,過去5年,當局共接獲1宗有關懷疑專利侵權及5宗懷疑註冊外觀設計侵權的書面投訴;並多次接獲同一市民,就有關專利及註冊外觀設計的法例未引入刑事制裁條文以阻嚇侵權行為的投訴。
他表示,在涉及專利和註冊外觀設計侵權的民事訴訟中,不時出現被指侵權的一方對有關專利或外觀設計的有效性提出抗辯及反申索的情況,其中涉及不少技術性的爭議。
就某項發明或產品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或註冊外觀設計這一點,往往並不容易確認。
馬時亨認為,刑事法例應清晰明確,以確保市民不會誤墮法網;而把專利和註冊外觀設計侵權刑事化,可能在執行上存在實質困難。
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有關保護專利和註冊外觀設計的法例,一般都沒有把專利或註冊外觀設計侵權訂為刑事罪行。
馬時亨表示,基於上述原因,目前無意把專利和註冊外觀設計侵權列為刑事罪行;但會不時檢討有關法例,以確保相關條文切合社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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