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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表示,《基本法》對主要官員的國藉要求,已有明確規定;當局委任副局長的過程,完全符合《基本法》,也合情、合理地進行。
唐英年今天(5月26日)出席奧運馬術沙田場館落成交接儀式後向傳媒表示,除主要官員外,《基本法》對所有政府官員沒有國籍限制。
他指出,《基本法》只規限行政長官、司局長和其他主要官員的國籍,是基於歷史和現實的考慮;對國籍的要求也不能過嚴,故有《基本法》61條及101條的規定。
唐英年表示,這種安排在外國不常見,但體現香港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的精神。
他指出,特區政府的行政、司法、立法機關人員,不論國籍,均全心全意服務香港及市民。
他表示,在討論有關議題時,不應該把副局長抽離於香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性和歷史現實;不應在《基本法》上附加條件,不應自行收緊《基本法》對政治體制的安排。
對於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委任,唐英年表示滿意;並指出,有關委任經過嚴謹的篩選。認同特區政府的行政綱領和施政理念,是篩選時考慮的條件之一。
他呼籲新加入政府團隊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與公務員團隊好好磨合,體現合作和服務市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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