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htanga Limited拖欠僱員工資兼違反勞資審裁處判令,東區裁判法院今日判罰款57,000元,並勒令該公司向僱員支付共27,500元欠薪。
該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在工資期屆滿和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一名僱員工資,也沒有遵從判令,在勞審處指定限期內支付欠薪。
勞工處表示,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勞工處會嚴厲執法,保障僱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