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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加強規管職業介紹所

2017年06月16日

政府擬修訂僱傭條例,加強規管職業介紹所收費。相關條例草案今日刊憲,6月28日提交立法會。

 

條例草案建議,提高濫收求職者佣金和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罪行的最高刑罰、擴大濫收佣金罪行的適用範圍、訂定勞工處處長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牌照的新理由,以及為發出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供法律基礎。

 

目前法例容許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取不超過其首月工資10%的佣金,違例者最高罰款五萬元;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最高罰款同樣是五萬元。條例草案建議加重兩者刑罰至最高罰款35萬元和監禁三年。

 

勞工處今年1月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闡明持牌人應達到的最低標準。條例草案訂明處長可不時發出實務守則,為守則提供法律基礎,並建議訂明處長可以持牌人或相關人士不遵從守則為由,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牌照。

 

勞工處表示,修例建議可加強保障求職者,特別是首次來港的外籍家庭傭工,也有助阻嚇職業介紹所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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