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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政策整體框架訂立

2017年06月13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報告和建議,作為日後制定工時政策整體框架的基礎,並同意採用配套措施,以推行建議。

 

委員會報告建議,以每月工資不超過11,000元作為界定工資較低基層僱員的工資線,立法規定僱主須與這類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其中須列明工時條款和超時工作補償安排。這些基層僱員如超時工作,可獲超時工資或相應補假作償。

 

勞工顧問委員會充當平台,讓僱主和僱員代表討論立法建議的內容和實施安排,並在實施兩年後檢討成效。

 

其他建議包括通過勞工處行業性三方小組,制定11個行業工時指引;引入配套措施,加深各界對工時政策的認識;因應勞顧會要求,為監察建議成效作準備,例如加強巡查執法和教育宣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在記者會介紹詳情,他預料明年下半年就立法建議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供立法會審議,最快2020年底或2021年初實施。

 

在11,000元的工資線下,全港近614,000名僱員會受惠於書面僱傭合約和超時工作安排,大部分屬於批發和進口貿易業、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業等。

 

蕭偉強指,政府已充分考慮委員會報告、各界意見、相關數據分析和影響評估、本港社會和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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