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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工專責規定明實施

2017年03月31日
專工專責

專工專責:  韓志強(中)與嘉賓主持「專工專責」條文啟動禮。

發展局公布,《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的「專工專責」規定明日實施。

 

該條例首階段條文於2007年9月1日實施,規定只有註冊建造業工人才可在建造工地工作。「專工專責」規定實施後,在建造工地的技術工作須由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或半熟練技工進行,指定情況除外。承建商、工友和僱主均須遵守。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韓志強在條文啟動禮上說,有關規定可確保註冊技工質素,提升他們的專業地位。當局也可從註冊制度取得更多可靠數據,以便檢視現行人力政策和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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