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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頒布職業介紹所守則

2017年01月13日

勞工處今日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營運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提高業界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

 

勞工處副處長李寶儀在記者會上表示,守則列出的法定要求包括《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規例》、《入境條例》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

 

守則也闡明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應達到的最低標準,其中一些與介紹外籍家庭傭工的職業介紹所尤其有關,如營運手法須具透明度、與僱主和求職者擬訂書面服務協議、提供付款收據、避免牽涉求職者的財務事宜等。

 

勞工處會密切監察職業介紹所依循守則的情況,定期巡查,並向違反守則的介紹所發警告信。

 

守則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印刷本下周二起在勞工處和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免費索取。

 

勞工處今日也推出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讓公眾搜尋職業介紹所、查核介紹所是否持有效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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