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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津計劃撤離港限制

2016年12月06日

政府宣布取消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離港限制,即日生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當局考慮到低津計劃乃為支援在職貧窮家庭、鼓勵市民通過就業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決定取消有關申請家庭成員在六個月申領期內不可離港超過30日的規定。

 

新安排適用於今日起收到的申請,郵寄遞交則適用於郵戳日期為12月6日及之後的申請。

 

張建宗表示,政府明年中檢討低津計劃整體政策,會考慮公眾和關注團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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