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賦權勞資審裁處處理復職安排

2016年02月12日

政府就修訂《僱傭條例》刊登憲報,賦權勞資審裁處在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個案,處理僱員尋求復職或再次聘用時,無須事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相關命令。 

 

勞工處表示,勞工顧問委員會已達成普遍共識,認為在僱員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個案中,必須取得僱主同意才可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規定應予取消。

 

有關修訂進一步建議,若僱主沒有按照命令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除向僱員支付勞資審裁處判令的補償外,並須額外向僱員支付月薪三倍、上限五萬元的款項。僱主故意及無理拒付額外款項,屬刑事罪行。

 

法案今日刋憲,3月2日提交立法會。

 



2015/16年度家庭友善僱主獎勵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