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院校有甄選教職員的自主權,各界人士切勿向校委會施壓,更不應妨礙大學和校委會正常運作。
就香港大學畢業生議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甄選副校長一職和由行政長官作為港大校監的決議,教育局晚上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程序便覽》訂明,院校有甄選教職員的自主權。
教育局表示,港大是法定機構,其條例和規程訂明,副校長一職由校務委員會按其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委出,政府並不參與,相信校委會會適當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並按既定程序遴選合適人士出任副校長。
該局又指,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行政長官是港大校監,條例並訂明校監的權力和職務,不存在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問題,校監也不參與甄選教職員。
根據港大的規程,校委會主席一職由行政長官作為港大校監委任。一如以往,行政長官將按照用人唯才的原則,委任合適人士出任公職。現時制度行之有效,教育局呼籲各界人士知法守法。